相對于新聞事件的網絡媒體“時政評論”有些時日。但如何鑒別假冒偽劣產品,廠家虛假宣傳。如何鑒別消費者被迫打假,以及職業選手打假,我始終一頭霧水。
有一種觀點,職業打假是滋生在中國市場經濟初期的寄生蟲,是徘徊在刑法與民法之間的幽靈。我想,以獲取暴利為目的,并非要求生產企業“整改”為終極目標的“打假”,刑法可認定為敲詐。但是,使用刑法之后未免有變相支持假冒偽劣產品泛濫之嫌,畢竟“假一賠十”保護了消費者利益,也給職業打假提供了可乘之機。二者如何取舍,值得網友們去探索。
近日有報道說,花3.5萬余元購買24臺電腦顯示器,事后發現并非宣傳的LED背光技術產品,消費者杜先生將京東商城告上法庭。
消費者杜先生稱,自己做技術工作,一下子購買24臺顯示器是為做實驗。購買時,該商品注明為LED背光屏幕,后經再次確認,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京東)均告知系LED背光屏幕;花3.5萬余元購買24臺電腦顯示器,事后發現并非宣傳的LED背光技術產品,便將京東商城告上法庭。
代理人稱,當時該顯示器原價為2888元,因趕上周年慶促銷,才將售價降低為1499元,“我們是按促銷價進行銷售的,并且不是以LED背光屏幕作為宣傳賣點。原告有惡意下單的行為,因為每次限量購買1臺”。
對于顯示器“名不副實”,京東公司庭審時出具了一份廠家提供的道歉函,證明參數錯誤是由于廠商提供錯誤造成,并非自己一方的原因。杜先生認為道歉函恰恰可以證明當時宣傳的是LED背光,同時不能因為廠家提供的參數錯誤,就作為被告推諉責任的理由。
據悉,庭審最后,雙方表示同意法庭主持調解,審判長向雙方詢問調解意見,杜先生堅持退貨和雙倍賠償,京東只同意退貨后按照商品的10%對原告進行賠償。
觀看本案,我認為,這是一個典型的職業選手的打假行為。使人無法理解的是,“個人”花3.5萬余元購買24臺電腦顯示器去干什么?他打假目的是沖著“假一賠十”去的嗎?法庭按照民事調解情有可原。進一步講,職業打假看起來十分簡單,它從客觀上保護了消費者利益,主觀上(職業打假人)也斂到了錢財。于是,我想到,產生職業打假人的原因與假冒偽劣產品有直接關系,慎用刑法條款,使用民法準則也是解決目前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猖獗的有效途徑。(中國臺灣網網友:黃晨灝)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