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設 “政府+開發商”模式將占主流。保障房收益穩定,且企業可通過投建保障房建立與政府的合作關系,并獲得政策優惠。在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愈加困難的情況下,成本相對較低的債權融資不失為一個好的渠道。在保障建設任務空前龐大的背景下,近期中央不斷給予融資政策支持。財政部近日公布了今年首期地方債代理發行計劃,涉及11個省市,共計504億元的地方債將重點投向保障房。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人想鉆空子,想動歪腦筋。國家推出保障房建設,作為一項“陽光工程”,大面積惠及普通老百姓,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值得稱贊,各地各級政府應該做好。但是,涉及到巨額資金的時候,難免會有人在這上面做文章,如何保證保障房債券融資的資金“好鋼用在刀刃上”,加強資金監管是一個方面,做到專款專用。但涉及全國,面廣點多,難免會有人借機圖謀不軌。
要保證保障房債券融資的資金的專款專用,首先要認清這筆資金的重要性:發債就是透支未來的收入來解決保障房十多年的欠債,由地方發行的債券融資,地方債務的負擔或由此加重;其次,這是一項惠民政策,是為低收入解決住房難的問題,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社會責任;第三,債權人的利益安全,由政府主導發行的債券,資金的安全使用是對債權人負責;第四,國家形象,政府形象,好事要辦好,也不容易,需要時時處處做好每一個細節。
要保證保障房債券融資的資金的安全性和落實力度,需要多管齊下,嚴防死守,鑄緊每一個可能“滲漏”的縫隙,需多管齊下。保障房建設的領導部門,需納入中央統籌,各級地方政府多部門參與監管,涉及到那些部門都相互監管,相互協作、調配。紀委監察、審計等監管部門要做好監察審計。在具體實施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由人民銀行負責債券的發行監管,保證債權人的資金安全。建設保障房的過程中,嚴防資金挪為它用,需媒體參與,對保障房建設實現公開透明,工程實行招投標,并在權威媒體發布招投標信息。建設中,保證質量,以及資金的安全使用,做到有條不紊,不影響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前提下,探索行之有效的支付方式。(中國臺灣網網友:婁義華)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