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6歲至25周歲(含)的在校學生,在本月24日前將接受一項全面排查。新快報記者昨日從共青團東莞市委員會(下稱東莞團市委)獲悉,由于東莞市是重點青少年群體教育幫助和預防犯罪全國試點,東莞團市委要求全市學校開展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青少年排查摸底專項行動,全面摸清東莞市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底數和現狀,為下階段的幫教工作打下基礎。(6月23日《新快報》)
近年來,青少年不良行為乃至犯罪一直是個嚴重社會問題。不說具體數據如何,單是每年的新聞上看見的一些青少年或輕或重或離奇的行為,總讓人驚出一身冷汗,我們不免生疑——現如今的孩子怎么了?社會也在反思青少年不良行為和犯罪行為是如何發生的,但不可否認,社會并沒有從根本上消除青少年的不良行為。而前段時間的已被執行死刑的藥家鑫、還有那個在機場刀捅母親的青年,更讓我們看到預防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某種程度上來說,排查青少年不良行為以及犯罪行為,建立青少年成長檔案是有好處的。但不可避免,要實行這一措施必須注意幾點。
首先,注意保護青少年隱私。排查青少年不良行為首先是為了保護青少年,不讓他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在排查中要尤為注意對青少年隱私權的保護。不可否認,社會和學校老師都喜歡用好孩子壞孩子來劃分青少年,聽老師話的學生就是好孩子,調皮搗蛋的就是壞孩子。正是這種不合理的劃分,讓一些孩子的心理產生承重的負擔,正所謂人言可畏,有時候,正是社會的人為劃分讓一些孩子要么走向犯罪,要么結束自己的生命。因此,保護孩子的隱私能夠讓他們避免被成人世界的不合理劃分區別對待。
其次,排查對象應該是不良行為和犯罪行為,而不是某個青少年。二者的區別在于,前者旨在盡可能收集青少年的不良行為發生的原因、導致的后果、有多少青少年有這樣的行為、該如何防治上下功夫,而后者則是著重強調發生不良行為的青少年是誰。排查行為是為了讓更多的孩子健康成長,而不是確定哪個少年是不良少年。如果排查的結果是證明了哪個少年是“不良青少年”,實際上是變相默認問題孩子的存在。而社會應該秉持的觀點是“只有青少年問題,沒有問題青少年”,問題青少年那是社會強加的。
再次,不良行為的確定標準不能一刀切,但也不能隨便定。不能一刀切是因為從6歲到25歲,這個年齡跨度非常大,某些低年齡段孩子的問題放在高年齡段青少年身上并不合適。比如經常進入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青少年肯定不適合進入,但過了法定成人年齡的則可以自由出入。“不能隨便定”則是指判斷青少年行為是否不良不能根據個人好惡,畢竟在校學生哪里沒有調皮搗蛋的,但這部分不能僅憑個人好惡就判斷他們的行為不良。
其實,筆者認為排查青少年不良行為和青少年不良群體有可行之處,但排查的結果不能讓一些青少年成為社會公認的“壞蛋”。如果沒有一顆寬容的心去保護青少年,讓他們健康成長,而是把他們當做“社會安全隱患”,那么這種排查措施也就失去了其正義性。(中國臺灣網網友:戈海)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