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茶農發現后院有很多大坑,以為有人要偷茶樹報了警。民警發現此地地下是東漢的古墓群,大坑為盜墓賊所為。成功抓捕了盜墓團伙后發現成員皆為普通農民,盜墓鑒寶的知識都是從央視“鑒寶”欄目學得,盜得古董多以低價出售。(6月13日揚子晚報)
盜墓農民喜歡看央視“鑒寶”欄目,覺得古董很值錢,就想到挖古墓一夜暴富。于是“自學成才”,學會了風水之術,通過辨認土色,鎖定目標。筆者看過央視“鑒寶”節目,那些五光十色、價值連城的寶物確實令人眼饞。固然,央視編導可能會說,告訴你一只碗換一套新房;一尊佛像換一輛寶馬,咱可沒讓你去盜墓!再說了,咱們法治欄目里有“天網”,怎么不從那學點法律?的確,要說“鑒寶”欄目誨淫誨盜有點冤枉,但這并不意味著媒體在炒作古董、賺取眼球之時就可以撇下自己的社會責任。如果在介紹文物的同時,也寓教于樂,宣傳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或許會收到一定的警示效果。
“文物保護法”和實施細則都規定,單位或個人,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在考古發掘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由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但這條規定沒有統一明確的標準,操作性不強,導致這一法律規定未能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因此,在現實生活中,選擇主動報告或上交者鳳毛麟角。不過,有一些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對發現文物和主動上交文物的個人給予適當的獎勵,做得很好。比如前幾年曾看過一個報道,安徽省青陽縣農民發現一件重達200公斤的青銅鐃,發現人在有人報告后于次日凌晨主動上交。經鑒定,該青銅鐃屬商代中期,為國家一級文物。安徽省文化廳對發現人給予通報表彰并獎勵人民幣2萬元,同時獎勵報告人1千元,獎勵縣文物管理所1萬元。國家應制定出臺統一的獎勵制度,引導和鼓勵發現和上交文物的公民。
地下文物歸國家所有,也歸所有公民所有。發現地下文物的公民將出土文物交給國家,不僅是一種公益行為,更是一種公民義務和責任。“電大畢業生”的農民發現地下東漢古墓群本是一件大好事,為國家考古節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他們不是組成盜墓團伙,而是上報當地政府,就該為他們記上一功,發個十萬二十萬的獎金也不為過,可他們挖出的古董一條煙就換了。這啼笑皆非的事實不僅折射出官方考古不及盜墓賊的黑色幽默,更提出了強化公民義務和法律意識教育的現實考題。當公民意識大幅度提升,“電大文憑”的農民就不會去干盜墓賊這個違法犯罪犯罪的勾當,而是選擇從發現地下文物中拿獎金了。(中國臺灣網網友: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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