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突然變身商業用地,年近七旬的鄭州市民王愛國老人這幾年一直在為自家拆遷房的規劃變更而奔波。他沒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鄭州市規劃局能公開規劃信息和項目變化原因。但是他沒想到查閱信息如此之難,不讓復印、不給蓋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蓋章卻要收2萬元錢。一個公章為何如此值錢?(據5月30日中廣網)
對于拆遷戶來講,土地變更造成的權益損害,亦需要得到補償。須知,目前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一般是40-5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一般是70年,把住宅變更為商業用地,就等于減少了二三十年的土地使用權。開發商變更土地性質,自然是看中其商業潛力,同樣的地塊,可以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可是,土地使用期限被壓縮,拆遷戶卻沒有得到相應補償,這是對拆遷戶極為不公平的做法,特別是對于選擇回遷的拆遷戶,要眼睜睜看著住宅使用權縮水,怎能忍下這口氣。
為了把該塊土地的規劃變更弄明白,王愛國老人一共跑了10個地方,才初步整出個眉目來。如此繁雜的手續程序,已經令人夠煩的了,可是更令人受傷的,則是規劃局的惡意阻擾,在復印件上蓋個章就索要2萬元的“天價”。政府部門如此獅子大開口,不是在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而是在故意設置屏障,想讓王愛國老人知難而退。
常識告訴我們,一個土地項目規劃的變更,需要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序,并且要將相關信息公示于眾,特別是涉及到的土地權益人,更是無法回避。而王愛國老人所要維權的土地,卻在拆遷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有經過信息公開,就悄然從住宅變身成了商業用地,這里面必然潛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其中到底是什么貓膩,還有待司法機關的介入,查查是否存在著錢權交易的腐敗問題。
在這里需要加以譴責的部門,就是鄭州市規劃局,不僅沒有按照《信息公開條例》承擔主動公開義務,還刻意阻礙老人們的合法維權。由此可見,光有《信息公開條例》還不夠,如果政府部門的意識跟不上,或者不按照規定行事,一樣會造成信息黑箱操作。近些年公眾的維權意識增強,對信息公開的要求也越發迫切,這既是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也是在主動監督政府部門。可是,公眾的權利意識在大跨步的前進,某些政府部門卻仍然裹足不前,還停留在過往的衙門思維上,妨礙了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步伐。(中國臺灣網網友: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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