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記者走訪了上海多家聯華和華聯超市,并沒有發現由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染色饅頭。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昨天已連夜要求全市各大超市、賣場開展自查,發現有涉及相關企業的問題商品,立即作下架處理。對在有關門店已經發現了涉嫌的染色饅頭,已將樣品提交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將在檢驗結果出來后進一步處理。上海工商局食品流通管理處處長陳祖堯:上海工商部門連夜采取了應對措施,在全市范圍內,對流通領域的超市、賣場企業進行全面檢查。(4月13日中國廣播網)
無獨有偶,前不久,重慶市工商局檢查發現,當地一家沃爾瑪超市用過期的袋裝板鴨為原料,加工制成“樟茶板鴨”向消費者出售。而仍未塵埃落定的瘦肉精事件,也涉及中國食品行業巨頭雙匯公司。這一個個的耳熟能詳名企和一起起觸目驚心的事件顯示,一些大牌企業、支柱企業失守于食品安全,已見怪不怪。對此,僅有譴責和推動道德自律遠遠不夠,對大牌企業食品監管需“兩個加大”。
一是加大違法犯罪成本。雖然《食品安全法》明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原來的最高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提高為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而且規定了銷售不合格食品將要承擔對消費者的十倍賠償,但這些對大牌企業仍然是九牛一毛。以“問題饅頭”為例,且不說對超市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尚未進行行政處罰,就算有消費者前來要求賠償,饅頭的貨值很低廉,哪怕是百倍賠償也不過是毛毛細雨。
還要看到,雖然修改后的新刑法加大了食品安全犯罪財產刑的適用,徹底剝奪犯罪分子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的資本,但是,相比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對民眾所帶來的生命安全威脅與社會為此付出的成本來,仍然很不經濟,也是不可比的。因此,必須啟動立法,更為科學地設計罰則。不僅要根據違法貨值,而且要綜合生產和經營者的違法情節、責任輕重,影響大小等計算罰款,決定吊銷或取締相關資質與證照。同時對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者,降低定罪門檻,不管其危害程度大小,一律以逐出食品行業為起罰點。只有使之付出慘重的違法犯罪成本,才能警示后來者,從事食品行業要火燭小心,如履薄冰。
二是加大監管督查力度。無論是其他食品安全事件,還是這回上海驚現“染色饅頭”,人們一次次地詰問:監管為何總在媒體曝光之后?如果將“連夜檢查”的執法資源和力度用到平時的日常監管之中,或許“染色饅頭”等“問題食品”就不會到了積重難返、一地雞毛的境地。在饅頭事件中,監管缺失顯而易見,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人們不僅看到了饅頭一個月抽查一次,而且還是拿到辦公室里檢查。加工企業不讓監管者不去車間,他們就懶得進車間。還看到了超市的檢測程序形同虛設,只檢測大腸桿菌便萬事大吉。對此,必須強化監管者對食品安全的責任,檢查要做到常態化,零容忍和突出“大牌企業”這一重點領域,對銷售企業的檢測進行現場指導和督查,緊盯不放,責任到人。
墊底的保障機制就是問責,必須祭出更加嚴厲和規范的追責細則,建立司法同期介機制,厘清行政與刑事問責的嚴格界限,防范和排除各種干擾,使懈怠公務、失職瀆職的監管者付出沉痛代價,直至刑究。唯有將加大違法成本和處罰力度貫穿于食品安全監管的始終,才能防范食品違法養癰成患,危害民生安全。(中國臺灣網網友: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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