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王勝俊指出,強化監督制約,是人民法院正確履行職責、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記得,去年兩會時,王勝俊就曾強調:“進一步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始終把接受監督作為正確履行職責、實現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而在去年一年里,最高法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并從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以及專家學者、律師和基層群眾中聘請40名特邀咨詢員和60名特約監督員,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與全國律協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律協反映的問題,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制定人民法院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工作意見,高度重視網絡輿情,對最高人民法院民意信箱收到的5685件網民留言,認真梳理分類,參照改進工作。充分的體現了對民眾的信任。
敞開門接受民眾監督,相信民眾的道路,是正確的,是明智的選擇。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網絡信息傳播技術的進步,國民素質的提高。一方面,民眾“信息饑渴”,而且權利意識、參政意識愈來愈強烈,對于司法公正訴求也日益高漲。另一方面,司法腐敗不斷的被曝光,“跨省追捕”等司法腐敗接連不斷,司法體制亟需得到健全。針對司法種種不公,有人建議成立一個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監督機構,對辦案工作進行公開監督,實行第三方監管。
對于這種監管,我們可以分析一下新加坡的監管模式。新加坡是世界聞名的經濟繁榮、人民富有、實施法治的先進發展中國家。其監督制約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立法對司法的制約;2、總檢察署對司法的制約;3、傳媒對司法的監督。這三個方面中我國現今唯一可以效仿的便是第三種。雖然,隨著傳媒和社會結構的演變,新聞輿論與民意的關系更為復雜化,他雖然代表了多數民眾的意愿,但在很多情況之下,他給予大眾媒體與精英意見有關,也隱含著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沖突。但我們可以將新聞輿論看作經過公共參與以進行理性討論后的民意的表達。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國媒體擔負的重要的任務。此時,新聞言論無疑可以算作是民意的表達,最高法相信民眾的本質上與新加坡模式是相同的,這也證明了相信民眾,強化監督機制的可實施性。
拋開這些,從我國社會大形勢來說,相信民眾也是必選的路,也具有其必要性。就像我們政府正在努力做的一樣,應該將各種公共信息一覽無余的呈示給公眾。因為現今信息傳播技術發達,特別是網絡微博時代的到來,公民長期對于信息的瀏覽,導致其對信息有著一種“渴求”。越是不公開的東西,越是想方設法的去看。往往遇到一件突發事件,政府如果不及時回應,就可能會陷入被圍觀的尷尬境地。相反,政府坦蕩無私,毫無隱私、不遮不掩,反而給人以中國廉潔、光輝的形象。為此,財政部將在進一步細化中央預算編制的基礎上,繼續加大財政信息公開力度,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而這“公開”也同樣需得在司法公正上實施。強化監督機制,讓民眾來參與監管,才具有信服力。
強化監督機制,相信民眾,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必經之路!(中國臺灣網網友:覃劍)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