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兩天臺灣媒體對陳致中選情的預估,眾口一詞很無奈地說陳致中很有可能高票當選,我就在想,像陳致中這樣的人如果都能當選,這對臺灣的民主選舉是不是莫大的諷刺?臺“立法院”是不是該針對歷屆選舉中出現的問題(如奧步、抹黑、造謠生事、3.19槍擊案等)重新修改“選舉法”,加大懲罰的力度呢?
先說陳致中,只因他參選的選區是高雄市前鎮、小港區(眾所周知民進黨的鐵票區),即便他有案在身,我記得他最起碼在扁家弊案上犯有偽證罪、洗錢罪,其名下的財產還被美國政府扣押、起訴……即便他召妓疑云開庭駁回了他對《壹周刊》的指控,召妓事實只差沒捉奸在床,只要他臉皮厚,能硬拗;只要他說他是臺灣人,國民黨是大陸的同路人;甚至只要他學他老爸大打悲情牌,消費老爸(他老爸曾消費吳淑珍),指鹿為馬說司法是國民黨開的,他及他全家的罪孽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成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選票——有1萬2千票就會選上,別人對他就無可奈何。真要陳致中當選,這樣的選舉,世界都在看,臺灣究竟是選賢舉能,還是瞎胡鬧?
我在這不想用大道理指責臺灣的選舉,只想用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事來說我對此事的看法,提醒臺灣當局能有則改之、拾遺補缺。我不知臺灣人是否知道大陸這邊曾經一些人過十字路口是不等紅綠燈的。雖紅燈停,綠燈行誰都知道,你遵守規矩“等”和他不遵守規矩的“行”都是個人的事,但只要交警稍加懲處,譬如罰闖紅燈的人在十字路口舉小紅旗一兩個小時,這種亂闖紅綠燈的現象就會有所改觀。陳致中其實就是這么一個愛闖紅燈、好走偏鋒的人。雖他有他參選的自由,是可以否認他所有的錯,但像他這樣的人參選或被選上,其不良示范,我想定會影響一代甚至幾代臺灣人的道德規范。
更讓我憎惡的,是曾經的造謠者(像陳菊、謝長廷等),無所不用其極靠下三爛手段博選民的同情心當選,譬如:非常光碟、黃俊英賄選、3.19槍擊案、胡志強的診斷書及周美青偷報紙等,雖經漫長的司法判決,這些伎倆都屬惡意中傷、致人不當選,還原了事實真相。但這些人并沒因敗訴而懺悔,受法律制裁,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而是繼續她們的仕途,故伎重演。這次的五都選舉,就有這樣的人繼續參選,繼續用這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只求自己和自己黨派的人當選。雖很多人意識到了,正提防著他們的奧步,但這種被動式地縱容,是不是助紂為虐,防不勝防?
說真的,我真的很想問臺灣的“選委會”:選舉人的資格難道就不需審查,前科累累的人他(她)是否有資格參選?選舉期間的管控,然道不是你們的責任,不該有法條約束、制裁這樣的無所不用其極?寫到這,當整個臺灣的選舉全都淪陷在“有比道德更需要選擇”的政黨傾向時,陳致中的當選還算奇怪嗎?鄭鴻儀的粗口,謝長廷的賄選被抓到了,陳聰明和周占春的行為是不是都應該是見怪不怪,得由全體臺灣選民去承受,適應,無奈地說:這就是臺灣的選舉呢?
是啊,這就是選舉,是“自由民主”的選舉。而一旦這樣的選舉被冠以司法不公,臺灣人必要用選票去選陳致中,將來一旦綠色執政就可能特赦陳水扁……臺灣,還有是非觀嗎?(網友:單福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