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作為一種便捷的交通工具,在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使人們的生活蒙上了另外一種陰影。在你出行時,在你過馬路行,嘟嘟的聲音幾乎如影隨形,咒一般的提醒作為行人的你要隨時避讓。然而,在這種陰影或者行為的背后,我們窺到的卻是作為駕駛員的某些人對法律的藐視以及自身人性的泯滅。
揚子晚報報道:7日,江蘇新沂一名3歲半男童在玩耍時遭一輛寶馬X6撞倒,該車隨后三次碾軋男童致其死亡。錄像顯示,司機在確認(rèn)孩子死亡后離開,未報警及搶救。寶馬司機目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遭刑拘。男童親屬懷疑司機屬故意殺人,警方稱司機與男童家人沒有過節(jié),無故意殺人動機。
到此,相信讀者們已經(jīng)看出明白其中貓膩。一是寶馬車在撞倒人后的第一時間沒有報警或者施救;二是寶馬車撞倒人后不但沒有報警、施救,且在已知道撞倒人的情況下,還連續(xù)三次碾軋了男童;三是司機確認(rèn)孩子已死亡后離開,仍未及時報警或者采取搶救措施。不可否認(rèn)這三個一連貫的行為是導(dǎo)致三歲半男童樂樂死亡的悲劇,。從這一系列的流程來看,更像是一場有預(yù)謀的行動,寶馬司機儼然一個殺手,泰然自若、波瀾不驚,試問平常人在此情況下誰能做到如此“完美”,恐怕都心有余悸。
正如男童父親所推斷的司機肯定有“碾傷不如碾死的想法”。而從錄像顯示看,司機不但是這么想的更是這么做的。為什么這么做,無外乎兩點,一是對法律的藐視,以踐踏法律,無視他人生命,為自身行為“買單”;二是社會價值觀、道德觀的扭曲,而導(dǎo)致的自身人性光輝的泯滅,企圖以金錢或者某種特殊的東西為生命買單。建議相關(guān)部門從重刑罰,在以示法律尊嚴(yán),注重對公民社會價值觀的教育,杜絕悲劇再次發(fā)生。(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小小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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