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植入式廣告在影視劇中“攻城略地”之時,也悄然滲入文學作品當中,雖然較影視作品的“明目張膽”,圖書的“植入廣告”要含蓄得多,但其發展勢頭可謂強勁,去年底,一本名為《踢踢兜麗江之戀》的書,可謂把植入廣告做到了極致——女主人公“踢踢兜”是一個服飾品牌之名ttdou,而書的作者亦即男主人公的名字“點炕木”的諧音“.com”,兩者相加就是“ttdou.com”——正是該服飾品牌的網站地址。(《武漢晨報》9月9日)
商業廣告肆意泛濫常為社會詬病,春晚“廣告門”更是將大眾的厭惡推向了崩潰的邊緣。坊間大呼:“這不是在春晚中植入廣告,而是在廣告中插播春晚節目”。輿論至斯,大眾對商業廣告的排斥由此可見一斑。商業廣告無處不在,不見其增卻日有所長,這到底是商業入侵精神文化領地的信號,還是圖書市場運作新模式?倘若是新模式,那么它能夠走多久?大眾置疑于商業廣告與文學作品的結合,是符合潮流的“自由戀愛”還是為利而忙的“包辦婚姻”?
支持者與反對者各持己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似乎進入了僵持的階段。炮制此書的讀客圖書公司副總劉按毫不諱言地告訴記者:“這本書出爐的目的就是為了給踢踢兜服裝品牌做廣告,這也是我們做圖書產業鏈的一種嘗試。”換句話說,商業廣告的運作開始披上文學作品的外衣來“俘獲”大眾的取向。文學“入贅”廣告,由此我們可以判定真正的主角是被“隱形”在文學作品之中的商業產品。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打破常規去重新審視這種新的運作形式。
從某一角度上看,我們對廣告的厭惡產生于長期固有的思維定勢,由于“沉默的螺旋理論”在作祟,有時所說的觀點并非自身內心的真實想法。商業廣告是市場競爭下的產物,其運作的形式不一而足,我們見長于“一棍子打死人”,卻不擅長分析新的運作形式的可取性。當我們靜下來,理智的、包容的去看待此事時,也許會柳暗花明。
世界著名時裝品牌普拉達為宣傳產品專門拍過一部《穿PRADA的惡魔》的影片,里面的主人公就叫普拉達,一位成功的職場大女人,影片中的故事情節和人物塑造全都以普拉達時裝的定位為核心。將服裝產品的精神深深地烙在每一位觀眾的心里。這種新型廣告的運作形式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再看《踢踢兜麗江之戀》,廣告路線與普拉達有異曲同工之妙,然而卻遭到一片質疑聲。對于廣告的厭惡已經讓我們有了“一刀切”的習慣和欲望,這樣是不是太過主觀,太過盲目了?
再者,透過文學作品來實現商業廣告的目的與影視劇中插播是不同的,前者是有趨向性、選擇行的,它有自己的定位。大眾畢竟有選擇的余地,就像你喜歡“安娜蘇”就不會去看普拉達的廣告電影一樣。
將商業廣告和文學作品結合在一起,只是單純的“利益綁架”、“包辦婚姻”的話,是不會被大眾認可的,其自然沒有存在的市場,結果只會是自生自滅。相反,若是廣告運作新形式發展下的“自由戀愛”,我們是不是應該打破過去心中對廣告的條條框框,給這樣的“戀愛”一次成功的機會呢?說不定這種新形式會實現商業產品與圖書產業的雙贏。(中國臺灣網網友:譚正正)
。ū疚臑榫W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