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購商品不合格,勿忘依法維權
要真正讓消費者放心網購,讓誠信經營的電商有序競爭,既要建立起發現和查處網售不合格商品的常態化長效機制,也要建立起消費者維權的快捷通道
10月9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對淘寶、天貓、易迅和京東商城等一系列網上購物平臺產品抽檢的結果。抽檢總共提供有效送檢樣品497批次,檢測發現172批次商品質量不合格,總體不合格商品檢出率為34.6%(10月10日《北京晨報》)。
盡管不少人對網購商品質量不看好,但不合格商品占到了抽檢商品的三分之一以上,還是令不少人大吃一驚。震驚之余,帶來的是一連串的疑問,網售商品不合格率如此之高,咋辦?在網上購買到不合格商品,咋辦?
對此次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工商總局已責成相關省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嚴格依法查處,相信會給那些電商和電商平臺帶來一定的震懾。尤其是對其中的兩批次假冒商品,應當按照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在記者會上的表態,既要讓第三方交易平臺對網店切實負起責任,又要增加網絡售假的違法成本,即使將企業罰得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畢竟,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為罰得售假電商傾家蕩產提供了法律依據。只有罰得那些不良商家傾家蕩產,才能讓網售商品質量真正成為電商生存的主要因素。
職能部門對網售商品質量實行抽檢,只是發現不合格產品的途徑之一,這種形式還需長效化、機制化,使之逐漸成為預防和杜絕網售不合格商品的重要渠道。在實際生活中,網售商品質量好不好,消費者感受最深也最直接。網購到不合格商品時,如何方便快捷維權是每一個消費者最為關心的話題。在以往,由于不懂維權或者維權渠道不暢、維權成本過高等原因,不少消費者在網購到不合格商品后,往往以自認倒霉的心態放棄維權。如此一來,更加助長了那些不良商家的僥幸心理。
當消費者網購到不合格商品,完全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4條的規定要求退貨,經營者也應當負責退貨。但何謂不合格商品,應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這是消費者要求退貨的前提,也是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必須。一旦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如果超過十五日未退貨,按照《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8條和第14條規定,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予以處罰。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運費等費用,而且對于經營者有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欺詐行為的,還可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的3倍,最低不少于500元。只有這樣,才會讓那些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不良商家得不償失。
離一年一度的網購狂歡節“雙11”只剩一個月了,此時公布抽檢的網購商品質量,其震懾性不言而喻,既給電商和電商平臺敲響了警鐘,也提醒消費者理性網購。但要真正讓消費者放心網購,讓誠信經營的電商有序競爭,既要建立起發現和查處網售不合格商品的常態化長效機制,也要建立起消費者維權的快捷通道,形成促進網售商品質量的整體合力。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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