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生產新聞,我們是新聞的搬運工”——不管如何詭辯,事實上,“今日頭條”利用技術手段對傳統媒體新聞內容的“搬運”,是對傳統媒體知識產權的嚴重侵犯。
一家成立兩年多的公司,通過一款自己不創造內容、只進行個性化推薦資訊內容的應用軟件,僅僅一年多時間,就擁有超過1.2億激活用戶、4000萬月度活躍用戶,估值高達5億美元。“今日頭條”的“成功”,幾乎再一次證明了互聯網驚人的創造力。但就在很多人為一個網絡新貴歡呼的同時,更多的傳統媒體卻神情嚴峻,甚至還有的提出嚴厲批評。原來,由于涉嫌侵犯媒體的著作權,“今日頭條”近日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6月10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新聞能否如此搬運》的報道,該報道援引多位傳統媒體人士的觀點,指出“今日頭條”在自己頁面上展示大量傳統媒體新聞的標題和圖片,而事實上并未得到傳統媒體的授權。
《新京報》此前則發表社論《“今日頭條”,是誰的“頭條”》,直指“今日頭條”抄襲:在互聯網時代,固然是要鼓勵技術創新和所謂的營利模式創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傷害原創內容的創新,不能把別人的“頭條”抄襲成自己的“頭條”。
與其他媒體的口誅筆伐相比,《廣州日報》近日則用行動直接表達不滿,把“今日頭條”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經營的移動客戶端刪除涉案文章,并在其APP首頁刊登一個月的道歉聲明,同時要求被告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
事實上,“今日頭條”利用技術手段對傳統媒體新聞內容的“搬運”,是對傳統媒體知識產權的嚴重侵犯。
對于被質疑其涉嫌侵犯內容版權,“今日頭條”發表聲明,宣稱自己的口號是“我們不生產新聞,我們是新聞的搬運工”,并不存在侵權的問題。這句口號是不是抄襲了某礦泉水廣告,咱們姑且不論。“今日頭條”聲明中把新聞產品和礦泉水做類比,恐怕難脫偷換概念的嫌疑。眾所周知,飲料公司“搬運”的是自然界的水,而網絡公司“搬運”的新聞則是編輯記者的勞動產品,兩者性質存在根本差異。這就相當于農夫山泉從千島湖抽水加工,可以稱之為“搬運”,但要把抽水管伸進娃哈哈公司的凈水器,再說自己是“大自然的搬運工”,不僅不合常理,恐怕還是違法了。
對于搬運新聞可能存在的侵權問題,“今日頭條”之前曾對外宣稱,如果出現有異議的內容,內容生產方可以發送郵件給“今日頭條”,他們將第一時間做出處理,對于不希望被“今日頭條”引用的媒體網站,他們也會做出斷開連接處理。
表面上看,這算是有言在先,頗有些“先君子”的意味。但這一聲明在傳統媒體看來,卻有“后小人”的深意:自己的新聞產品被盜用了,還必須向對方發郵件,這世界上哪有被偷了東西,還得給小偷打報告的道理呢?而且,對方只字不提事后的追懲,似乎就是在說,偷了東西只要能原物奉還,那就不算盜竊了。
近些年,我們互聯網產業迅猛發展,一些網絡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為經濟發展注入活力的同時,也出現泥沙俱下的問題。個別網絡媒體“挾渠道以令諸媒”,以創新為名,行侵犯版權之實,匪氣、霸氣橫行,一面免費利用傳統媒體的優質資源,另一面卻又指責傳統媒體為落后代表。例如,某網站高管就曾在公開場合大言不慚地說,我們根本沒有必要再去一線做新聞報道,只要做好整合工作,只要有兩三個工程師,就能做出和傳統主流媒體一樣有深度的產品。
“技術公司打敗了媒體,傳播渠道打敗了內容。”長此以往,新聞界必然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正如一位業內人士評論所說:“信息爆炸的時代,創造信息價值的成本日益高昂。如果新媒體持續免費獲得傳統媒體生產的公共信息和專業信息,無異于在扼殺傳統媒體的生存性和創新性。”
“今日頭條”曾對外宣稱,公司200人團隊中一半以上是工程師,他們通過挖掘用戶數據,推送個性化的定制信息。不可否認,利用計算機技術,對新聞進行了優化,可以讓新聞產品更好地滿足受眾的需求,是對新聞價值的提升。這一點也值得傳統媒體學習。
巧婦固然難為無米之炊,工程師的代碼寫得再好,卻不能生產新聞作品,前提還是大量記者編輯的辛勤勞動。一個好的新聞產品,不僅采集的過程十分艱辛,需要記者編輯孜孜不倦的勞動,媒體也需要為此擔負高額的成本。如一篇高質量的調查報道,常常需要記者花費數周時間來完成,媒體也得為此承擔動輒數萬元的交通、工資、稿費等成本。
原創新聞是一家媒體的核心競爭力所在,對于整個新聞業來說,也是新聞事業活力的表現。沒有對原創新聞的版權保護,新聞就會淪為互相抄襲的惡性循環,這是對優秀新聞媒體的戕害,也是對記者編輯積極性的沉重打擊。面對侵權,傳統媒體必須站出來,明確原創新聞的權益不容侵犯的原則,國家相關部門也應盡快健全版權保護法規,趁著當前著作權法修改的良機,明確相關法律條文,保護新聞媒體的原創作品不受侵害。只有共同打擊惡意盜用原創新聞產品的行為,才能促進我國新聞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