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漫畫/趙斌
國家版權局日前發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的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代替1999年版《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對于以寫作為生的人來說,這是一份遲來的報酬許諾。意見稿中所有關鍵條款都有不同程序提升,但是,在當前日趨市場化的文化生產工業中的實際作用還有待觀察。
有《著作權法》的國家和地區很多,但是對報酬的上下限(特別是上限)有如此詳細規定的國家和地區恐怕不多。一句話,在一個以合同為中心的商業社會中,只要不違背國家的根本大規,那么,寫多少字、給多少錢,全是合作各方協商的產物。而這一結果,說到底,乃是取決于供需關系的狀態。
據我所知,在近20多年的中國新世代文化大潮中,各種“報酬辦法”大多失去了實際的約束力。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當國際流行的現代消費文化在中國初起之時,計劃經濟時代制定的此類標準便漸漸淡出。此后,隨著暢銷書排行榜的興起,那些吸金的中外作家收入早已突破了“辦法”的天花板,而且,水漲船高至今日。就是這樣,出版機構還是趨之若鶩,笑臉迎上。它們當然不是受虐狂,它們要么覺得還有錢賺,要么可以掙回形象和名聲。總之,東邊不亮西邊亮,通算大盤,對他們來說也許還合算。這是說上限。至于下限,你可以問問出版社,用1999年的老標準,是否可以組到優質稿源。答案是否定。
因此,較之舊“辦法”,盡管新“辦法”有所提升,也大多不能反映真實需求。真有出版方拿著上限標準要求暢銷書作家嗎?或者,用舊標準可以約到保證質量、具有市場銷力的作品嗎?當然不。用最低標準約稿,最后傷害的可能是出版社本身。
但是,新辦法在這個時代節點上推出,仍然非常必要。比如,我注意到,關于翻譯作品的稿酬從過去的每千字20至80元升至80元至300元。這個價格區間有助于促進國內引進版圖書譯文質量的提升。在目前翻譯作品不算科研成果的文化工業框架下,稿酬成為唯一杠桿。前兩天,聽一位出版人講,他們要出版一位90多歲翻譯界泰斗的譯作,每千字只120元,而且在業內還算高的。作為出版人,我知道那本書如果運作得好,可以成為像《窗邊的小豆豆》一樣的暢銷書,這點稿費之于那么好的譯文,實在是太低了。現在,圖書譯者難找,哪怕是大語種的,特別是年輕人都不愿意做這行。覺悟和愛好總不是長久之計,“80元至300元”的標準應該能吸引一些優秀的譯者。
還有,我自始至終地認為,在中國基層的文化創造者差不多都處于弱勢。因為從根本來說,文化生產體制國有制造就了絕對壟斷者。對于沒有成名的作者特別是年輕作者來說,他們除非才華出眾,否則沒有議價能力。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擬由原來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為千字100元到500元。因此,雖然下限早已無效,但是,上限無論如何也是討價還價的砝碼。
不過,事情還要兩面看。我記得,在前年的“百度文庫”事件中,大社雖然說不,但是一些小社和小作者還是愿意參與的。為什么?后者要的是傳播和影響。因此,此次對網絡作品和轉載報酬的規定,不過是成名者的福音,對于非著名作者的效果則不容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