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作為一種稀缺的人類文化遺存資源,蘊含著重要的文化和經濟價值。近年來,隨著人們對非遺內在價值認識的不斷深化,各地出現了非遺保護熱。但巨大的保護投入加重了政府財政負擔,使得非遺保護難以為繼。因此,提高非遺的經濟效益,發揮其在拉動內需、擴大就業、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以此反哺其社會效益的發揮,成為勢在必行的選擇。
非遺是以口頭藝術、傳統技藝、民俗活動等非物質形態存在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民間文學、民間美術、傳統戲劇、傳統技藝、原生態民歌等。由于天然具有使用價值,非遺在商業領域具有明顯的經濟屬性。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一些非遺可以形成文化產業資本、發展成為文化產業,從而帶來巨大經濟收益。從國際經驗看,單靠政府投入保護非遺是不可能的。一些發達國家通過市場機制對非遺進行保護和開發,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市場操作模式,較好地實現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形成了“以文養文、以文興文”的良性循環。例如,英國、瑞士、芬蘭等國家對非遺保護極為重視,這不僅是出于維護文化生態、保護文化多樣性的考慮,而且是由于看到了極具特色和魅力的非遺能夠催生新的行業和產業,促進服務業、旅游業快速發展,進而帶動就業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我國是非遺資源大國。2011年,我國頒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明確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特殊優勢,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當前,提高非遺的經濟效益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樹立投入產出意識。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非遺不僅僅是傳統文化藝術瑰寶,更是一種稀缺的、不可復制的經濟資源。因此,應樹立投入產出意識,在有效保護和傳承的前提下,把發揮非遺的經濟功能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律,千方百計提高非遺的經濟產出,充分發揮其在促進文化消費、擴大就業、改善民生、推動區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實現產業化。一般說來,非遺資源保存得較為完好的地區大都是經濟較為落后的地區,如以陜北的信天游、青海的花兒調、新疆的十二木卡姆等為代表的原生態民歌就主要分布在較為偏僻的欠發達地區。這些地區的非遺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但由于缺乏資金投入和專業機構的挖掘,處于瀕臨湮滅的境地。應加強對非遺開發性保護的調查研究與整體規劃,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非遺產業化示范基地,遵循文化發展和市場經濟雙重規律,對適宜開發的部分進行產業化運作,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非遺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吸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政府應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加強規劃引導,制定扶持政策,進行有效管理。同時,應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注重發揮文化產業協會和專家的作用,積極開展非遺的宣傳、展示、教育、傳播、研究、出版等活動,推動非遺開發與保護健康發展;延伸非遺產業價值鏈,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的融合,創造新型文化業態,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