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百名學者聯名舉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第6版《現代漢語詞典》涉嫌違法,原因是該字典中首次收錄了諸如“NBA”等239個西文字母開頭的詞語。按照舉報人的觀點,以字典的形式將西文引入漢字系統(tǒng),是一種對漢字“最嚴重的破壞”。(8月28日《北京晚報》)
對這一事件的評價,需要首先從文化方面進行分析。
自倉頡造字以來,漢字雖然以方正形式加以固定,但是漢字體系卻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而不斷變化。眾所周知,我國古代漢字行文中并沒有標點符號,在晚清以來的西學東漸過程中,才開始從西方全面移植。直至北洋軍政期間,我國第一套標點符號規(guī)范才以“訓令”的形式通行于世。如果按照現在某些學者的觀點,對漢字體系破壞“最為嚴重”的不應該是收錄的二百多個西文單詞,而應該是這些從西方引進的符號。
中華文化本身就是一個兼容并包的文化,從殷商時代的甲骨文,到魏晉的駢文,從明清的八股文,到新文化運動的白話文,中華文化的發(fā)展史堪稱一部文化融合史,這也正是兼容并包和與時俱進精神的具體體現。
語言文字作為一種文明表達方式,承載特定文化內涵并不是其首要價值,更重要的是在于交流。要為民所用,要好用,要實用。在現代社會中,中西文化交流已為常態(tài),從語言上“人為設卡”對人對己都無利益,恐有阻礙交流之嫌。正因為如此,像“NBA”這種本身起源于美國,在民間已經耳熟能詳的外來詞匯,非要另行其道改稱為“美職籃”,不僅難為百姓接受,而且也絲毫體現不出來任何文化上的意義。
該部字典引進的二百多個西文單詞,都是那些早已在市井之中,或者我國出版物中耳熟能詳的詞匯,引入詞典無非是順應民心,方便交流。如果非要說這樣做“有辱斯文”的話,那么,責任也不在字典編撰本身。字典的主要功能并非在于“守衛(wèi)文化”,而在于實用和適用。
批評者說“西文入典”違法,這個更加值得商榷。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guī)范”并沒有明文否認西文不可以寫進字典。此外,字典作為工具書,使用者不僅為國人,可能還會是初學漢語的外國人,漢語已經越來越成為世界交流的重要工具,人為的制造文字障礙實在不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