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
名人被傳“死亡”已不是新鮮事,在地鐵里充斥著名人死亡的小報到處都是。近日,被傳出“死訊”的李宇春忍無可忍,已向東城法院遞交了訴狀,向造謠的網友索賠10萬元。目前東城法院已經受理此案,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北京晨報》7月5日)
無中生有,將大活人詛咒成死人,即使在民間,這種做法也被稱為是非常惡毒的,非有深仇大恨,一般人不這么干。網絡造謠名人死亡,不但違背了做人的道德底線,也涉嫌觸犯法律,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法律的制裁。
近年來,一些名人特別是藝人屢屢被傳死亡,讓這些名人不堪其擾。比如,2004年1月,演員賈靜雯遭人惡整被傳“死訊”;2005年,臺灣藝人鄭秀文死訊傳聞滿天飛,鄭秀文不得不出來回應稱“我還沒死”;2006年9月,一份名為《法制明星》的報紙刊登了一篇名為《劉德華被槍殺》的文章,文章稱劉德華在香港九龍外環玉橋下遭到蒙面殺手的槍擊,劉德華及眾保鏢不幸身亡。
除了演藝圈藝人屢遭“不幸”外,一些文化界名人也不能幸免,2007年8月,有網友發帖稱,臺灣著名作家瓊瑤于當年8月8日晚在臺灣病逝。隨后,瓊瑤在博客里親自辟謠,稱“親愛的朋友們,我還在!”而香港著名武俠作家金庸先生,也多次被傳“死亡”,迫使金庸家人屢屢出來辟謠。
一些人喪失做人的道德底線,編造名人死亡的謠言,目的無非是為了吸引眼球。只要能吸引公眾的眼球,就滿足了自己畸形的出名心理。雖然造謠者從中得到了快樂,甚至是名利雙收,但卻給“被死亡者”帶來了煩惱和痛苦。而有的造謠者,則是損人不利己。
網絡造謠是不道德的,造謠他人死亡,情節更顯惡劣。然而,近年來一些名人“被死亡”事件時有發生,最大的原因就是,被造謠者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造謠者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造謠的“零成本”讓他們肆無忌憚,造起謠來眼睛都不眨。所以,名人死亡謠言滿天飛。
然而,“被死亡”的李宇春并沒有像上述“被死亡”的藝人那樣保持沉默或只是出來辟謠,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筆者支持李宇春這么做。面對造謠者,應該用法律的手段為自己維權,應該讓那些不道德的造謠者受到應有的懲罰,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讓他們“偷雞不成蝕把米”,才能改掉他們的“賊”性。
網絡造謠不可忍,不能忍也不必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