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地鐵第二運營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鐵二運”女性穿得少“不被性騷擾才怪”的言論,引起各方吐槽。穿多穿少,防“狼”責任在誰,人們爭執不下,還引發上海的一些女志愿者在地鐵展示行為藝術,豎起了“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的標語。
“女性穿著清涼”從時尚話題進入公眾議題,自然值得辯論一番。
個人看來,這條微博之所以引發爭論更多的是表述上的問題。其一,不該把兩件事以因果關系串接——你暴露,你被騷擾,所以請不要暴露著裝。著裝得體是個可討論的問題,但不應放在女性被騷擾語境中作為前提,仿佛男性的騷擾皆由女性的錯引起。這種女性不自重所以活該被騷擾的怪論,難免招來質疑。照此推論,豈非偷摘果園是因為果子太熟?采花是因為花太香?打人是因為人長得太欠揍,搶劫是因為金錢太耀眼?
這種邏輯在某些層面貽害不淺,甚至在法律層面也涉及這樣的論爭:在性侵犯事件中受害者有沒有責任。在美國,一個強奸犯曾以受害人穿著暴露為由為自己辯護。法院當然沒有支持他的說法。我國刑法中也有“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規定,但受害者的穿著打扮顯然不能成為定罪量刑的考慮因素。
其二,與微博文字同時發布的還有一張女性著薄紗長裙內衣若隱若現的圖片,似乎是說暴露如此很不自重。其實,暴露程度是一個相對和變化的概念,穿成什么樣算暴露沒有絕對標準。美國警察上世紀50年代曾經在海灘上抓捕穿比基尼泳裝的女人,理由是有傷風化,可現在,沒有比基尼美女還能叫海灘嗎?女人怎樣穿才合適、才不算“暴露”,恐怕不同人的尺度不同。
其三,對地鐵這樣的公共運乘工具來說,保證運營安全無誤自然是其責任的一部分,但保證乘客在車廂里安全不被騷擾也是責任的一部分。這條微博或許可以看成是對女性朋友防騷擾的一種提醒和警示,但這樣的語言和方式未免有些生硬和失當了。各種民間版本的“防狼術”顯示的溫情比這種赤裸的指責要好得多。
當然,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女性可以追求美,男性可以欣賞美,本是常理。可是審美水準,卻不是人人具備,關鍵在某些“狼”的眼睛,是用來發現美還是用來發現性。在“狼”可能出沒的公共場所,尤其是在高峰時段、人擠人幾乎喘不上氣來的地鐵里,愛美的女性應該了解,性感與輕佻往往只是一板之隔,而欣賞與性騷擾也不過是一步之遙。
因為穿著,女性和女權被挑戰和不尊重并不鮮見,很早以前臺灣有過“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標語。當時有著名作家的評論是告知某些男性的最好宣言: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義務。
類似的爭論未必能一方說服另一方。多數人更偏向中庸立場。比如,在時下的公交車、地鐵里,各種低胸、短裙、薄透裝隨處可見,并沒有多少人大驚小怪。只是有一點,既然穿出來了,讓其他人尤其是男性視而不見恐怕也很難,這無疑是個風險。君子可能會盡量不看,甚至看了還會覺得尷尬,但不是君子的就很難說了。穿什么、穿多少、怎么穿更有利于保護自己同時也尊重別人,這恐怕是女性夏天出行前都得想一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