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國家廣電管理部門連出重拳,嚴令各級電視媒體禁播涉性下流節目,清理不良廣告,整頓選秀節目,凈化電視購物節目。應當說,政府管理部門的這些舉措,有效治理了熒屏上的“臟亂差”,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主流文化。然而,有人也在疑慮:這些要求是否都能落到實處?
實際上,人們的疑慮并非杞人憂天。就拿幾年前“叫!5類電視購物節目來說,廣電部門的“禁播令”也是言之鑿鑿--這個“不許”,那個“不準”?墒,到頭來一些地方的電視媒體依舊我行我素,照播不誤;有的則改頭換面,躲避“禁播令”,什么“甩脂機”“按摩器”,假借“健身”的名目紛紛在電視上登場亮相,誤導甚至蒙騙消費者。
虛假廣告、“誤導”欄目和“涉性”節目之所以“按下葫蘆起來瓢”,有令不行,屢禁不止,一個直接原因,就是一些媒體見利忘義,只顧“經濟效益”,漠視社會影響,甚至丟卻了基本的道德要求。結果不僅讓許多消費者花了錢、受了罪,而且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此外,個別媒體屢屢踐踏社會公德的行為,與現有媒體刊播監管體制不健全、不規范也有很大關系。比如,一些令人作嘔、不堪入目的廣告和節目,依然可以在電視媒體上招搖撞騙;明明針對電視劇發布了“戒煙令”,但至今常見劇中正反面人物旁若無人地“噴云吐霧”。這說明,我們的行業管理體制還沿用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傳統管理方式,沒有在教育培訓、行業規范和制度建設上下功夫。
近年來,國家主管部門為規范媒體管理,出臺了不少法律法規,對嚴重危害消費者權益的信息發布也制定了相應處罰措施。但是,在一些地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形依然存在。這一方面說明有的政府管理部門單純“叫停”的做法難以從制度層面解決問題,一方面也說明有的政府部門重行政處罰、輕制度建設,最終導致“板子”高舉輕落,難以形成長效機制。
“叫!蹦纭敖绦小。與其“嚴令”不許做什么,不如教會怎樣做才是正確的。這方面,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尤其是本應以服務社會為己任的大眾媒體,必須從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為人民的福祉、文化的昌明和社會的需求盡心竭力,而不是相反。(作者系新華社山東分社副社長、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