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著數萬球迷的瞬間涌入,球場安保人員不僅要其有秩序入場,更要從中發現違禁物品;球場瞬息萬變,球迷情緒變化更是無常。近日,記者獲知濟南公安已經建立足球流氓檔案,目前已有近百名足球流氓登記在冊,他們或被禁止進入球場看球。(5月28日《齊魯晚報》)
每每有足球賽事,球迷表現出來的狂熱程度,往往讓人匪夷所思,這其中擾亂秩序、攜帶違禁物品等行為,都被列入“足球流氓”,表面上看,這是對體育賽事的一種保障,實際上卻有人格歧視之嫌,興建“足球流氓”檔案于法無據,理應得到制止。
作為公安機關,應該為地方治安保駕護航,僅重點將目光盯住足球比賽,建“足球流氓”檔案,于情于法不合。因為所謂的“足球流氓”大多為不守秩序的球迷,無論如何算不上性質多么惡劣,對于這樣的球迷應該正面引導,以宣傳教育為主,拋開這些程序將其直接列入“黑名單”,使他們失去進入球場看球的機會,誰能保證如此強制性措施會不會適得其反,發展成為更加惡劣的群體性事件?
誠然,足球比賽球迷眾多,但這些遠遠不能成為建“足球流氓”檔案的理由,擾亂球場秩序不足以“流氓”相稱,動輒對球迷貼“流氓”標簽,還會激發球迷的反抗情緒,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毫無益處。動用警力建“足球流氓”檔案,難免有權力濫用之嫌,也有違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
我以為, 建“足球流氓”檔案大可不必,與其如此,不如進一步強化治安管理,只要治安水平整體提升了,各類“流氓”自然會減少乃至消失,又何須單獨為“足球流氓”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