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日前報道,《知音》雜志計劃上市,有望成為中國期刊第一股。有業內人士認為,《知音》長期傳播欲望故事并侵犯名人隱私,缺乏媒體的社會擔當,不應該被批準上市。
如果符合經濟層面的規定,又不違反法律法規,一本期刊上市并無多少討論余地。但《知音》的上市已然掀起了一股討論的熱潮。在眾多質疑《知音》上市的聲音中,有多少是不帶偏見的、公正的價值評判?如果僅僅因為與自己所代表的精英文化不相容,就借助輿論、話語優勢將其定位為“品味過低”,算是一種公允的姿態嗎?
《知音》品味的高低與否,到底應該由誰來評判?很明顯,發言權不應該被那些沒有看過《知音》,沒有小城市、農村和鄉鎮生活感觸的精英階層所壟斷。在廣大的二三線城市、鄉鎮,“非精英”人群到底需要怎樣的一本雜志,到底需要怎樣的文化載體?市場、受眾的選擇以及《知音》規模的增長,都能讓人掂量出其中的分量。
文化需要“陽春白雪”,但實在沒有理由站在“陽春白雪”的高臺上鄙視“下里巴人”,更沒有理由借助“陽春白雪”的主流優勢擠壓俗文化存在的空間。引申到《知音》這個問題上,評論者可以不喜歡,但沒有權力代表“知音”背后的讀者群體來評定這本雜志的價值。如果對于“品味”的批評最終阻止了《知音》上市,是不是也算一種文化暴力?
誠然,當前的期刊行業存在諸多不合理甚至是畸形的文化現象,必須站在文化長足發展的立場上進行矯正。但這種矯正應該與讀者成熟的過程相伴隨,不應是一部分人自說自話。同時,對于有些批評者提出的虛假報道和侵權問題,正確的做法應是訴諸法律手段,而不是將其作為吸引聲援的道德籌碼。一本雜志的報道侵犯了你的權益,你當然有權利選擇對簿公堂,選擇在它上市前進行輿論施壓,并不是一個好方式。
最中肯的說法是:“隨著閱讀資源的豐富和獲取渠道的便利,可以肯定的是,中國讀者將不斷成熟,不斷成長,媒體也需要伴隨讀者一起提升。”通過上市和進一步發展,雜志、出版物也會在發展過程中轉型,變得更加綠色、健康,這才是我們應該懷抱的價值期冀。而在這個轉型過程開始前,對于任何一本雜志、一種文化的批評,都應該建立在兼容并包、公正探討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