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備受公眾關注的“5·8”故宮失竊案將迎來一審宣判。被媒體冠以“故宮大盜”的石柏魁,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裁決。(3月19日中國新聞網)
“故宮大盜”必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但是那些讓石柏魁輕易得手,讓國寶不翼而飛的責任人呢?難道就安然無恙、毫發無損嗎?
我們都知道,石柏魁其實不是“大盜”,他只是一時起意順手牽羊而已,他沒有使用任何高科技手段,有的只是“鉆欄桿”、“敲破窗戶”、“打碎玻璃”進行盜竊,他甚至不知道所竊藏品的真偽,最后竟然將之“丟棄”在垃圾桶里。從這些細節可以看出,石柏魁十足一個小蟊賊。可就是這么一個沒一點“技術含量”的小蟊賊,竟然在號稱防盜措施嚴密的故宮輕松盜走9件藏品,怎么能不讓人驚訝,如何不讓我們擔心?
失竊案馬上要一審宣判了,可事到如今,我們從未聽說故宮內到底誰負有監管失察的責任,是故宮方面沒有公布處理結果,還是壓根兒就沒有處罰任何人?如果是前者,作為公共資源的管理方,故宮有責任有義務將處理結果公之于眾;如果是后者,那將那么多的國寶文物交由那么一群人看守,誰放得了心?不過我想,從前不久致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受損的責任人只是被記個大過的事實來看,故宮失竊案的相關責任人即使受了處罰,估計也是小懲,起不到任何以儆效尤的作用。
前兩天有則關于臺北“故宮”的新聞,說的是50年來,當年從大陸運往臺灣的2972箱文物中,除了一頁紙和一包鹽之外,其他全部在冊。而看看我們這邊正宗的故宮,光2011年5月至8月,短短3個多月,故宮經歷了大大小小的“十重門”,實在是匪夷所思!作為負責看護和保管數百萬件文物的看門人,故宮管理者又是情何以堪?!
所以,在石柏魁即將被宣判之際,我們有責任也很急迫地追問一句:故宮,你真正安全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