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是各大電視臺執行廣電總局取消所有電視劇插播廣告的第一天。各大電視臺不得不改變模式。有觀眾發現雖然電視劇中間的插播廣告取消,可是電視劇前面和后面的廣告時間變長。“目前所有電視劇全部取消掉中插廣告,所以劇間廣告時間會適當延長。”(1月2日《華西都市報》)
令行禁止的效果,在電視劇插播廣告的禁令中得到充分體現,或者說,得到全新詮釋。各大電視臺均未頂風作案,而是俯首聽命。徹底根治了“電視劇里插播廣告”這一頑疾。這回可大大地滿足了廣電總局的自信心,當然也會加劇對禁令的依賴。無論是寫2011年工作總結,還是寫2012工作計劃,都可以濃墨重彩地大書特書。既是圓滿收關,又是良好開局。
廣電總局是一個盛產禁令的地方,每年都會有一批禁令出爐,尤其2011關于電視節目的禁令,可以拍成一部“電視劇”——2011年,廣電總局先后下達了6條針對電視節目的禁令。具體內容為:電視劇中間不得插播廣告、省級衛視削減娛樂節目、電視劇片頭片尾禁止用貼片廣告、時政新聞節目禁用企業冠名、四大名著翻拍被叫停、影視作品中吸煙鏡頭被嚴控。“電視劇”的名稱也幫廣電總局想好了,就叫“禁令風云”。
觀念告別了“電視劇里插播廣告”的煩惱,又迎來“廣告里插播電視劇”的新愁。公眾之所以反感電視廣告,主要有三種情況:其一,正在電視劇的關鍵時刻、精彩瞬間,一個廣告“侵”來,很掃興;其二,廣告沒完沒了,一個接一個,挑戰觀念的忍耐極限;其三,廣告“很豐滿”,廣告真假“很骨感”,虛假廣告、低俗廣告魚龍混雜。而有品味、有品質的電視廣告還是有一定的“收視率”,要不,廣告商會那么傻,拼命投放廣告。
針對電視廣告,僅靠幾道禁令恐怕“hold不住”。廣電總局想作為、積極作為,當然沒有錯,關鍵在于,一紙禁令沒有多少含金量,禁令越來越娛樂化、泛濫化。甚至,禁令多了,類似于“小廣告”,也讓公眾反感。可是,廣電總局依然熱衷于此,并未從令行不止中吸取教訓,改變策略,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禁令思維”,動輒發禁令,樂此不疲。公眾早已進入“不看廣告看療效”境界,而廣電總局依然埋頭“做廣告”。
“禁令思維”也需要令行禁止。市場化的電視與行政式的管理模式間存在著“裂痕”,或者說,是“代溝”。禁令,其實是傳統管理模式的載體,在市場化大潮里“搖搖欲墜”。管理的呆板與市場的靈活根本無法接軌。落后的管理模式成為市場里“最慢的船只”,木桶原理中“最短的木板”。亟待用全新的、先進的管理模式取代禁令式管理模式,用創新思維“替換”禁令思維,這才是一部令人耳目一新的“電視劇”,不妨叫做“創新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