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音樂人高曉松獲釋之后拍攝的禁止酒駕宣傳片日前制作完成,并在央視新聞頻道播出。在該宣傳片中,高曉松以個人經歷為鑒,呼吁大家珍愛生命,遠離酒駕。高曉松表示,臨近春節,希望他所拍攝的宣傳片能起到“現身說法”的效果,減少悲劇的發生。(12月27日《東方衛視》)
一個因醉駕被判過刑的人,有資格“教育”別人遠離酒駕嗎?有人可能有這樣的疑問。不過,看看微博上的熱議就會發現,絕大多數網友都對高曉松此舉持肯定、支持、贊揚的態度。看來,“坐過牢”的高曉松迅速融入了娛樂圈,而且被社會公眾所接納,這一幕令人感慨。
猶記得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入罪”。5月9日晚,高曉松醉駕肇事,正好撞到槍口上,他由此成為“醉駕入刑”的第一個名人。對于高曉松而言,這是犯罪,是以身試法,他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但對于社會而言,在客觀上,高曉松醉駕案成了一次普及新法的良機,法院“頂格”判處拘役6個月,對于醉駕、酒駕行為起到極大的教育和威懾作用——在高曉松這樣有頭有臉的名人面前,“醉駕入罪”尚且鐵面無私,普通人包括一些公職人員,還可以抱什么僥幸心理嗎?在某種意義上,高曉松醉駕案確實是“壞事變成了好事”。
在這一過程中,除醉駕本身之外,高曉松的表現令人刮目相看。他積極賠償受害人,誠懇認錯道歉,主動擔責領罪,深刻反省自己,承諾將終生做義工,義務拍攝禁止酒駕的宣傳片……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法律主要是為了“治病救人,懲前毖后”,法律只管得了讓犯錯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至于犯錯者能不能獲得公眾的諒解,則主要取決于犯錯者的態度。我想,正是高曉松誠懇的態度,讓他找回了自己,也找回了公眾的認可,這種誠懇偽裝不來,因為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高曉松沒有食言,他獲釋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義務拍攝禁止酒駕的宣傳片。醉駕、坐牢,這樣的不光彩經歷對于任何人都是不愿再提及的過去,但高曉松再次揭開自己的傷疤,并把傷疤展示給全國觀眾,這是需要一點勇氣的,目的只是為了重復他在庭審中的那句話:“酒令智昏,以我為戒,尊重法律,尊重生命。”醉駕之時,高曉松是以身試法,拍攝宣傳片,他是現身說法,可以認為,在“以身試法”與“現身說法”之間,高曉松完成了自我救贖。
常有一些名人感慨,公眾對名人為什么這樣尖酸刻薄;常有一些名人,不惜弄虛作假,喬裝打扮自己;常有一些名人,做了錯事不承認,百般粉飾,容不得別人的批評,要么高高在上,要么氣急敗壞。高曉松短短幾個月的經歷表明,公眾對名人的要求并不高,更不苛刻,關鍵是名人怎樣做好自己,有沒有坦蕩的胸襟、誠懇的姿態、優雍的氣度,說到底就是有沒有一份睿智做一個聰明的名人。高曉松就是一個聰明睿智的名人,他知道名人應該怎樣做,怎樣才能“討好”公眾,怎樣才能贏得公眾的寬諒和良好的口碑。只可惜,這樣聰明的名人并不多,很多名人只是自以為聰明。
“坐過牢”的高曉松迅速被社會所接納,也讓我想到那些同樣“坐過牢”但不是名人的人,他們中的一些人獲釋之后,還要在回歸社會的旅程上歷經坎坷,歧視和排斥的陰影無處不在。但愿我們都能像寬諒犯過錯的高曉松一樣,寬諒犯過錯的普通人,這樣才可以說,我們生活在一個懂得寬容的社會,不拋棄任何一個改過自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