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郵電報》指責央視誤導觀眾)
11月9日12時央視《新聞30分》節目曝出國家發改委正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進行反壟斷調查的報道后,11月11日《人民郵電報》以《混淆視聽誤導公眾》為標題,公開指責央視新聞報道失實。并指出,此報道雖然取得了一時的轟動效應,但卻因缺乏事實依據根本站不住腳,違背了新聞工作的基本職業道德和準則,不僅與國內新聞戰線正在提倡的“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精神相沖突,更與央視國家級傳媒的地位不符。(綜合《人民郵電報》2011年11月11日報道)。
且不論央視報道的對與錯,《人民郵電報》勇敢站出來,大聲駁斥央視,雖然沒有脫離屁股指揮腦袋的嫌疑,但其公開將央視每一條的報道詳細駁斥,并將其上升到違背了新聞工作的基本職業道德和準則來指責,膽量可嘉。而新華網11月11日晚也發布新聞稿《圍觀反壟斷首案:與消費者無關的神仙戰》,字里行間指出了央視誤導公眾的實質,及對法改委相關做法的指責。
在中國,央視的權威地位無人敢于挑戰這可是不爭的事實,就是報道錯了,一般單位也就從其他渠道反映一下罷了,無法也不敢來撼央視這棵龐大的樹,這可能是央視屢屢出包的原因之一吧!
這一次《人民郵電報》敢于同央視隔空過招,新華社也公開了自己的觀點,作為普通公眾雖然有一下子無所適從的感覺,但是真理越辯越明,其實很希望以后能公開挑戰央視報道的單位和媒體越來越多,當然不是公開挑戰央視一家,所有的新聞媒體都應該虛心接受來自于各方面的監督,到那時,相信公眾享受的正確新聞信息也就會越來越多。
無獨有偶,就在11月11日這一天,新華社發布消息,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印發了《關于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要求新聞機構建立健全內部防范虛假新聞的管理制度、糾錯和更正制度,完善虛假失實報道的責任追究制度。
此次《人民郵電報》對央視的指責,對于新聞出版總署而言,按照道理應該是正好小試牛刀才對。
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出臺的《規定》對記者、相關負責人和媒體機構都分別做出明確的責任追究,如對違規的新聞機構,要求媒體必須向社會公開更正、道歉。如果出現情節特別嚴重的虛假新聞,則明確規定可以責令新聞機構負責人引咎辭職,甚至對媒體做出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新聞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嚴重違規的新聞記者,責任追究重點放在限制或者禁止其從業上,如對故意編造虛假新聞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僅要吊銷其新聞記者證,而且還將其列入不良記錄,5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從事新聞工作。
正如央視報道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壟斷一樣,新聞也不應該有壟斷存在,新聞出版總署能不能按照剛剛發布的《關于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來執行,公眾在期待著,此《規定》是只敢打蒼蠅呢?還是老虎也敢打呢?《人民郵電報》也好,央視也罷,還是新華社的報道,新聞出版總署不可不聞不問,誰對誰錯應該有個結論,最后應該是哪家媒體會向社會公開更正、道歉呢?如果是虛假新聞,新聞機構負責人會否引咎辭職呢?違規的新聞記者會否被禁止從業呢?此次是不是會有一家媒體停業整頓或者被吊銷新聞許可證呢?這一切都在考驗著新聞出版總署的智慧,同時也在考驗著《規定》的嚴肅性,全國人民正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