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廣告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主管部門對此已經不止一次下達過整改通知。最近,廣電總局又發出《影視劇禁止插播廣告》的八條規定,并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轉播機構要對照本《通知》要求,立即開展全面自查自糾,主動清理違規問題。省級以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對自查不力、仍存在違規問題的,給予其警告、通報批評、暫停商業廣告播出等處理,并追究違規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插播廣告”好比孫悟空頭上戴著的“緊箍咒”,唐僧不念經,孫悟空就會無法無天,不服管教。這次,主管部門之所以再發整改通知,起始于最近一段時間廣播電視廣告違規播出問題的反彈現象。作為一個傳播媒體,對插播廣告的規定,主動改為何這么難?這也是經濟利益的驅動使然。無容置疑,反彈現象的出現有損于熒屏的形象。
日前,作為電視媒體的“領頭羊”剛剛發布了“限醫令”,而在這則通知中主管部門又明確了“整頓虛假違法健康資訊廣告”的規定。通知第五條中指出:健康資訊專題節目應當側重介紹疾病預防、控制和治療等科學知識,不得含有宣傳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廣告內容,不得以患者和醫生、藥師、專家等名義作證明。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針對電視“違規”的現象屢屢發生,主管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整改舉措,這些舉措,對熒屏起到了一定的凈化作用,但是,這種整改總是缺乏持久性的效果。原因還在于被動改,主動和被動,一字之差,體現出電視媒體應該承擔的“道義”責任。
觀眾為何一提起廣告二字,就會產生一種逆反情緒,除了插播廣告的無序性,另一個原因是,廣告的模樣長得不討人喜歡,尤其是那些“叫賣式”的廣告,不但缺乏創意,更少藝術性。這也是急待提高的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