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化部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設立的“孔子世界和平獎”公益基金日前啟動。(10月6日新京報)
叫停民間版本的“孔子和平獎”,設立官方的“孔子世界和平獎”,頗有點正本清源的意味。不過,文化部的這一舉動同時也不免讓人狐疑:原來的“孔子和平獎”有沒有什么不妥?到底誰才有資格設立“孔子和平獎”?
熱愛和平,向往和平,維護和平,是人類社會永恒的追求。民間組織設立的“孔子和平獎”,只要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和國際社會的道德準則,以主張、宣揚和倡導世界和平為主題,沒有明顯的不適當行為,理應得到允許和鼓勵,并且通過長期的推動,可以擴大在國際上的影響力,為世界和平事業作出重要貢獻。
文化部叫停民間的“孔子和平獎”,而以自己旗下中華文化發展基金會設立的“孔子世界和平獎”取而代之,直觀上給人濫用行政職權“巧取豪奪”的感覺,難避“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嫌疑。特別是近來形形色色的“基金會”負面新聞不斷,文化部基金會的“接管”自然就更讓人捏著一把汗,甚至于不能不讓人擔心,此舉會不會給別人落下笑柄?
有關部門也許是考慮到這樣的國際性大獎,由民間設立顯然沒有權威,于是將主辦權收歸官方。其實,眾所周知,在當今的開明開放社會,某個獎項的權威與否,未必一定取決于創立、主辦者是否官方,關鍵在于其客觀性、公正性、導向性和影響力,有些由此涉及領域、主題相對敏感,留待民間評說反而更便于操作和把握。做必要的規范、指導無妨,何必非得由官方獨攬大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