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五屆深圳性文化節暨亞洲(深圳)成人博覽,10月1日在深圳會展中心舉行。展區有一些商家大肆展銷催情藥,記者在一家圍滿觀眾的展臺前發現,一種名為“迷奸粉”的快速催情藥被放在最顯眼的位置,商家毫不掩飾地在向人們推銷。但記者在這些藥的包裝上都沒有找到進口許可的文號或國產藥的藥準字號。(10月2日《羊城晚報》)
在性文化節的現場,搞一些性知識、性文化方面的展覽,或者推銷按摩棒等情趣用品,都是正常的。畢竟,視性為洪水猛獸的時代已一去不返,人們對性的態度日益開明,有人甚至已經從“大方談性”發展到了追求“性的享受”的階段。然而,大搖大擺叫賣“迷奸粉”這種行為即使發生在以“性”為主題的性文化節上,仍然是不能讓人容忍的——這不是公然鼓勵違法犯罪嗎?如果由此造成了對無辜女性的傷害,誰來負這個責任?無良商家自不必說,活動的組織者和管理者恐怕也難辭其咎。
時代不同了,談“性”色變如今已成歷史,但同時社會上卻出現了一些“矯枉過正”的苗頭。各種與“性”有關的活動泛濫成災就是表現之一。有些地方的性文化節火得一塌糊涂、日進斗金,可謂是屆屆誘人、場場爆棚,其火爆的程度和圈錢的迅速都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后來者。可是,盡管打著“文化”的幌子,可人們在當今的某些性文化節上卻往往只見“性”不見“文化”。如果忽略了“文化”內涵,只是一味地在“性”和“色”上做文章,推銷性產品、挑逗觀眾的獵奇心理,豈不有“制黃販黃”之嫌?不少性文化節惹火的,恐怕既不是文化,更不是文明,而是主辦方和商家的錢袋子吧?
性文化節上的觀眾,或許確有一部分是想學點“文化”的,但毋庸諱言,其中有不少人還是沖著內衣時尚表演、人體彩繪表演等香艷內容去的。那些火爆無比的表演場面,到底是“文化”多點、還是“性”多些,大家心知肚明;看客們心中被勾起的,是對文化的熱愛、還是邪火在燃燒,也只有他們自己才知道了,F在,竟然連“迷奸粉”也開始在“性文化”的幌子下公然叫賣了!“迷奸粉”竟然也是“性文化”?相關部門該出手管一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