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諾貝爾獎金文學,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筆者不便說三道四。但筆者看到,面對諾獎,中國“作家”與作家態度大不相同,有些“作家”為獲此獎開展的“攻關活動”令人汗顏。
“作家”們知道,馬悅然老先生作為評委,對評選諾貝爾文學獎有相當的發言權。于是,馬老先生成了他們的“攻關對象”。日前,有新聞披露了馬老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的談話,他每月都收到來自中國的信,“寄到瑞典學院,無論怎么拼錯都行,都收到了”;而“信的內容,不外乎是要我幫助他們,當然與諾獎有關”。“這些人不是給我寄來發表過的詩集,就是小說,當然,也有尚未出版的書稿。”對于這些書,他將“一部分移送給大學中文系圖書館”。在他看來,“這些作品雖然不具參評水平,但作為公開出版物,卻也代表不同層次的中國當代文學的某個部分或文學現象”。
馬老先生舉例說明了哪些中國人試圖賄賂他。他舉了兩個極端的例子:“一位香港出版過不少詩集的女詩人,就給我寄過一張5000港幣的支票。”“一位山東的文化干部在兩年之內給我寫過十八封信”,“說他本人很闊,獎金我可以留下,名譽歸他。每封信中都有書畫作品贈我,我當然把這些退還。我給他回信,請不要再來打擾,甚至讓瑞典學院管理郵件的人員將此人的信件退回,今年春天發現,他開始給瑞典學院諾貝爾獎小組主席寫信了!這些人都自稱是不錯的‘作家’。”
對這些道貌岸然、自視甚高的“作家”,筆者不得不說一句難聽話了:你們這是行賄!為獲獎而行賄!這就像國內行賄受賄、買官賣官、制假販假、坑蒙拐騙的人們一樣卑鄙無恥,他們把中國作家的臉面丟到外國去了,丟向全世界了。
請注意,這些想靠賄賂敲開諾獎大門的是中國“作家”而非作家。一個帶“引號”,一個不帶“引號”,兩者是不同的。叫人怎樣看待這些“作家”呢?馬老先生的看法倒是灑脫:“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形形色色的人不少,其中不乏急功近利者、腦筋不清楚自以為是的人,騙子、腐敗分子、偽君子”。他的夫人陳文芬女士的說法簡單而明確:“也許這些人不能算作作家”。
馬老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與中國作家交往甚廣,他認識的中國作家,沒有一個人給他寫信提什么要求。他對記者強調,“在我認識的中國作家中,沒有一位朋友給我寫信提出過什么要求。”這就是作家與“作家”的不同。面對諾獎,丟人的是中國的“作家”,而非中國的作家。馬老先生有眾多中國作家朋友。據他介紹:“上世紀五十年代,我作為瑞典駐中國大使館文化專員,及至八十年代獲得入境,先后訪問過的中國作家,包括艾蕪、巴金、老舍、錢鍾書、楊絳、沈從文、師陀、嚴文井、葉圣陶、張天翼;詩人艾青、馮至、卞之琳、冰心、凌叔華、陳敬容、馮乃超、曹辛之、田間、辛笛、臧克家、鄭敏;戲劇家李健吾、曹禺、吳祖光、夏衍等人。”這些都是他的中國作家朋友。他說:“沒有一位朋友給他寫信提什么要求”。
行賄的“作家”提醒人們注意,在當今中國,不但有行賄受賄的貪官、坑蒙拐騙的奸商,以及騙學歷、騙文憑的學術界敗類,不幸在圣潔的文學殿堂,在高雅的文人群中,竟還有要靠行賄獲諾貝爾文學獎的“作家”!在筆者看來,這些“作家”較之上面提到的那些人,如果說那些人可惡、可恨和可恥,那么,這些“作家”,則是可憐、可悲和可笑。想當作家,要有才華,有作品,更要有臉面,有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