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松醉駕案和故宮“四重門”(“失竊門”、“錯字門”、“會所門”、“解雇門”)是最近的熱點新聞,我關注的是高曉松與故宮面對公眾截然不同的態度。
高曉松的態度可用“謙卑”二字形容。尤其是在法庭上,他用打斷律師、放棄辯護的舉動,“酒令智昏,以我為戒”的自白,在被判刑之后,“不上訴,再次抱歉:對不起……”的表態,為他贏得了“純爺們”的贊揚。
故宮的態度則可用“傲慢”二字形容。本來,發生“失竊門”事件,故宮就該本著守寶有責、失守擔責的態度,站出來向媒體和公眾道歉,但故宮一味強調自己保衛如何森嚴,好象責任在偷盜者太厲害。
等到“錯字門”打開,故宮還是說“撼”比“捍”更加厚重。直到實在說不過去了,才道歉,但道歉又明顯缺乏誠意,把責任推給了送錦旗的保衛部門。當時我就納悶,道一聲歉怎么就這么難?要是故宮遭遇第一重門時,就老老實實地道歉,可能場面遠不會像今天這般尷尬了。
高曉松老實道歉固然可嘉,故宮扭捏道歉卻讓人感到,雖然這些年媒體和公眾都在呼吁形成一種“道歉文化”,也確實有一些部門、官員、名人開始學習向公眾道歉,但與公眾的期望相去甚遠,更多時候,道歉不道歉,仍然是一個問題。
道歉是基于知錯之上的認錯,是以真誠的懺悔求得他人的寬恕,對自己是一次心靈的救贖。由此看,道歉首先要知錯,然后才談得上認錯。知錯的前提是內心里始終有清晰的是非、正義、良知等標尺,這標尺立于人心,個人無法規定,無法篡改,只有遵守服從。倘若相信“規矩是人定的”,正義、良知不具有某種超脫的威力,那么正義、良知的標尺就可能因“人”而變,遵守也將變成見機行事,道歉之事就變成可道可不道,能不道就不道,不道也沒有覺得有任何的懲罰和虧欠。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既是人,就不免犯錯,犯了錯就認錯道歉,真誠懺悔,改過自新,仍是一個可愛的人。高曉松道歉之后,獲得公眾諒解就是個很好的例子,開放理性的社會容得下知錯認錯改錯的人。
現在有一種傾向,有些部門、官員、名人向公眾道歉,就被指淪為一種公關方式和“規避責任”。這有點多慮了,道歉表明認錯,認錯是否發自內心另當別論,但道不道歉是一回事,公眾接不接受道歉是另一回事,不能拿后者來否定前者。道歉是社會懲罰機制的一部分,不經自我真誠認錯的懲罰,和經過自我真誠懺悔道歉后的懲罰,糾錯效果肯定不同。我們現在應該歡迎更多的道歉,尤其是要求有過失的官員放下身段,真誠向公眾道歉。(廖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