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明星酒井法子因犯吸毒罪,在本國受到法律制裁。這固然法所應當。“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明星也當如是。但無論普通人還是明星,在犯罪受到法律懲處后,也都應該允許其悔過自新,重新做人。該干什么還應允許其干什么。對于一個演藝人員“復出”演戲,也應以平常心對待之。
前不久北京禁毒教育基地邀請酒井法子來華,參與為期四天的“陽光之旅”禁毒志愿者活動,在日本民眾和媒體中卻飽受詬病和質疑。受到質疑的主要有兩點:一是認為酒井法子以“公益”之名“作秀”,博取眼球,動機不純;二是酒井法子如想當志愿者,為何不到日本震區去當一名默默的志愿者,而跑到中國來參加公益活動?
我覺得,一個人,無論是正常人還是犯過罪的人,只要他的行動釋放出的是善意,我們就不應質疑其動機。行動是我們可以觀察到的,而動機則很難準確認定。有研究者調查后發現,一個人即使出于某種個人目的而行善,但不斷的行善動作累積起來,也會改變他的品行,使他變成一個善良的人。因此,我們應該對一切向善的舉動持歡迎態度。其次,酒井法子作為曾經的吸毒者,以自身的教訓到中國來參與禁毒“公益”宣傳活動,似無可非議,沒有必要跟日本本國的地震扯到一起。
酒井法子的行動,日本媒體肯定事先毫不知曉。從新聞報道角度,他們心里有些惱火是必然的。因此,媒體對酒井法子在中國享受什么樣的接待規格,在中國“粉絲”中為何還是一個“清純玉女”的形象,都一一加以批評。從日本媒體和公眾對酒井法子中國之行的評說這些小小的細節上,倒是多多少少地可以看出一個民族和民眾的胸襟。(陳歆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