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作協官網上公布了于2月25日修訂的《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其中較為顯著的變化是在投票程序中“投票實行實名制”。對此,茅盾文學獎評獎辦公室主任胡平表示,此舉有利于增強評委的責任感,有利于增加評獎的公正和透明度。(3月2日《北京晨報》)
新修訂的《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增加并突出“投票實行實名制”、“投票、計票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各輪獲選作品篇目向社會公布”這樣的內容,無疑是個巨大進步。這充分體現出茅盾文學獎主辦方在評選上的公開、透明。
記得上一屆茅盾文學獎,備選書目中沒有鐵凝的《笨花》,曾一度引起爭議。作為中國作協主席,鐵凝的作品無疑更加受到人們關注,為何她的作品沒能出現在備選書目中呢?當時,中國作協副主席陳建功解釋說,鐵凝此前曾正式表態,在她擔任中國作協主席期間,她的作品將不參加任何由中國作協主辦的評獎活動。說到底,這種做法無非是為了避嫌。而如果像現在這樣實行實名制投票,并且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既公開又透明,就不會再有人持有異議。那么,鐵凝的作品再參評,也就沒啥嫌疑了。
在全民閱讀風氣日下的今天,到底還有多少人關注文學、熱衷于文學創作,可能是個問題。中國作協對《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進行修訂,改為實名制投票,可以說是個創舉,必然為低糜的文學創作注入新的活力。
但是,我認為僅此還不夠。作為全國最高級別的文學獎項,茅盾文學獎也應與時俱進,改革力度理當更大些,而不能止步于“投票實行實名制”。
比如,作品參選年限能否作些調整?茅盾文學獎于1981年設立,當時規定每三年評選一次,參與首評而未獲獎的作品,在下一屆以至將來歷屆評選中仍可獲獎。但如今已時過境遷,評選規則本身就應適當調整,何況整個文化領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還能像過去一樣長期盯著同一部或同一些文學作品嗎?就像影視劇或歌曲等,存在一定的流行階段,過了社會關注期,還拿過來參加相關評選,不但對新作品不公平,也讓人覺得厭膩,甚至反感。茅盾文學獎的設立初衷,是為了推出和褒獎新的長篇小說作家和作品,總拿幾年前、甚至幾十年前的作品來評選,如何能真正促進文學創作以及新作家、年輕作家的出現?
再比如,對于入圍的提名作品,能否由社會各界或廣大文學愛好者確定?上一屆24部終評備選書目揭開神秘面紗后,不少人便提出質疑,表示對這些參評作品不甚了解,稱它們缺乏代表性和影響力。尤其是韓寒、郭敬民等新銳作家的作品,無一入選。茅盾文學獎應該面向全社會評選,評選出的獲獎作品也應該是人們所熟悉和喜愛的才是。韓寒、郭敬民等新銳作家的作品不能入選也就罷了,可通過嚴格篩選而定的終評備選書目,至少也應該是人們較為關注或比較了解的,而僅僅中國作協內部決定,恐怕達不到這一點要求。從歷屆評選情況看,入圍作品并沒有在媒體、特別是網絡上公開宣傳、介紹過,更不要說壓縮、摘要刊登。其實,對于新創作的文學作品,完全應該借助網絡進行推廣或宣傳,讓更多的了解或知道有什么樣的作品在參評茅盾文學獎,并且發表可不可以入圍的意見。
胡平主任表示,在今后的評選中,還將有擴大評委的地域性,增加其代表性;初評、終評由同一批評委進行評選,增強評委眼光的持續性,增強其對整個作品情況全面了解等新措施?磥,茅盾文學獎繼續改革還是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