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陽剛組合因翻唱《春天里》參加商演遭到原創歌手汪峰的禁唱后,作為當事人的雙方似乎還沒怎么著,網上倒先掐起來了:除了媒體爭相報道外,網民的關注與爭論也一路走高。于是“逼”出了汪峰5000多字的博文《關于<春天里>不得不說的故事》,一直對此事保持沉默的旭日陽剛也趕緊在微博上發文,向汪峰表示道歉。
我相信,盡管已經寫了5000多字的博文,但汪峰矛盾、糾結的心情并未完全釋然。劉剛400多字的道歉雖然簡短,卻真誠而忐忑。老話說“開口飯難吃”,還真是不假。
汪峰的“禁唱”在法理上并無不當,所謂“讓唱是客情,禁唱是本分”。辛勤勞動的果實被他人用來牟利,擱誰心里都不會舒服,他完全有主張自己權益的權利。作為歌迷,旭日陽剛自然可以隨意翻唱他人的作品;作為歌手,他們必須尊重別人的創作成果和知識產權,所謂“國有國法,行有行規”。
這件事以這樣一種“突然”的方式了結,多少出乎一般人的意料。這可能超出了當事者事先的想象,也刺激了公眾的神經。這說明,無論是初入江湖的旭日陽剛,還是專業歌手汪峰,包括參與論戰的網民,我們早該補上的,是如何增加版權保護意識這一課。試想,假如旭日陽剛懂得這些,及早與汪峰溝通,事情何以發展至此。反觀汪峰,如果不是當初一再地“不好意思”,哪來現在的“好沒意思”?
飽漢一斗,餓漢一口——在當今這個童話稀缺的時代,旭日陽剛與汪峰的故事原本可以演繹成“童話”,不成想卻變成了“官司”。想想,還真有些唏噓。(葉之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