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恐怕沒有什么事情,能比子女的婚姻大事更讓父母們操心的了。故此,子女的對象問題,是長輩們過年見面必談的問題之一。亦因此,不僅剩男剩女們會被逼著相親,就連才進入社會的新人,也會參加相親面試。一個名叫“小陌”的網友,今年過年已經見過了十五個女孩;最多的一次,“小陌”在同學聚會上見了三個單身MM。——如此頻繁如此密度的“相親”,難怪會“相親相到沒話說”呢。
如果說此舉是為了應付爸媽,免得二老焦急上火,似乎還有孝心的因素值得肯定;如果此舉是為了廣泛結交、重點培養,也似乎說得過去。但如果是態度輕率、毫無誠意,我建議最好“非誠勿擾”。因為態度反映觀念、觀念表達立場、立場決定一切。一個人辦事的立場出了問題,那就無異于人生觀有了毛病,在這種毛病侵染下,怎么會覓得健康的婚姻呢?怎么會構建牢固的關系呢?
有報道說,剛剛過去的 2010年,我國有196.1萬對夫妻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其中,四川省登記離婚的人數最多,全年有169294對夫妻登記離婚。照此計算,去年平均每天有5300多對夫妻走出了婚姻的圍城。而根據民政部規劃財務司的統計,到2010年4季度,我國有120.5萬對夫妻登記結婚,比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少了很多。也許是我的觀念比較保守,我對這樣的數據不抱樂觀。盡管有人說過,一個不幸家庭的解體,可能使兩個幸福的家庭誕生。但是你千萬不要忘記,離婚帶給當事人的苦惱、帶給親人的不安、帶給孩子的痛苦,是非常巨大、彌之久遠的,要說沒有傷害,輕松得如同香山、芒果的離婚典禮(電影《非2》),那就錯了。而且誰又能說,李香山離開芒果,不是因為得了不治之癥,不愿給芒果帶來更大的痛苦,這里面不是有著更深的愛呢?
《婚姻法》中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第四條)如果有了這個前提和基礎,離婚率一定下降。我不否認,離婚的夫妻還有可能成為知心的朋友,但愛情已經死了,則是肯定無疑的結果。而愛情,正是一切婚姻的最為基礎的前提,也是婚姻是否道德的標準。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文中說,“如果說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會合乎道德”,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從這點上看,每個戀愛中的年輕人,都應認真思考結婚的含義,透徹了解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婚姻絕不單是情欲的宣泄,而是情欲的升華。因此,無話可說的相親,還是慎重對待的好。不然,結也匆匆、離也匆匆,錯把荒唐當瀟灑,那就遺憾莫名了。 (雷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