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有機構曝光違規廣告,必見明星名人的身影,而其中又以趙忠祥為甚。最近“媒購委”曝光三次違規廣告,分別是2009年11月份、2010年3月份,以及2010年12月份,明星名人的身影都是唱“主角”,而趙忠祥也是次次不落下,堪稱違規廣告的“常青樹”。
其實,一味地強調這些明星名人的責任和責罵他們,意義也不大。前不久,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透露,《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報送國務院法制辦,該修訂送審稿將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也列為廣告主體。如獲通過,這將意味著,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給明星名人代言戴個“緊箍咒”,對于治理違規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不跳出只盯著明星名人的怪圈,違規廣告恐怕還得繼續和明星名人糾纏不休,諸如趙忠祥這樣的違規廣告“常青樹”也將繼續閃耀。
其實,不良商家的唯利是圖才是違規廣告的源頭。商家任意夸大產品的功效,然后邀請明星名人現身說法,以煽動消費者購買。一般來說,明星名人大都拿錢辦事,畢竟拿人家錢手軟,只要沒有大問題,基本還是會按照商家的要求來的。
此外,相關部門的失職失責也是不容忽視的。眾所周知,廣告在發布前,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廣告發布許可證。這是廣告市場準入的必經程序。而如今,很多時候,我們的部門卻大開方便之門,要不隨意審核,對其涉嫌國家明令禁止的內容或虛假失實的宣傳漠然視之;要不缺乏對產品的成份、功效乃至關鍵的技術參數的檢測和論證;等等。而且,按照規定,廣告一經核準發布,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廣告的真實性負審核責任,同時及時跟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違規廣告之所以能夠為所欲為,關鍵還在于相關部門的“配合”。
還有,作為電視臺來說,也要重拾社會責任,要對觀眾負責任,嚴格把好審核關,不能見錢眼開,把那些違規廣告徹底擋在門外。
很顯然,治理違規廣告需要商家、相關部門、電視臺和明星名人一起給力。尤其是政府部門,要把好關,監管到位,讓虛假廣告喪失生存土壤。否則,恐怕明星名人會與違規廣告愈加糾纏不休,諸如趙忠祥之類的“常青樹”也恐怕會司空見慣。作者:陶功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