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曝光了29則涉嫌違法違規的廣告,趙忠祥、汪洋和香港影視明星曾志偉一同出現在曝光席上。隨后有媒體聯系到了趙忠祥,他表示,這個廣告是盜用他的聲音,他會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12月8日《華西都市報》)
趙忠祥因涉嫌違法違規廣告而遭“點名”,這并非是第一次,本沒啥可驚奇的。有趣的是趙忠祥對此的解釋:這個廣告盜用了我的聲音,我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一副“我才是受害者”的可憐相,簡直是“我見猶憐”。
此次被曝光的“長城利腦心片”短片廣告穿插了趙忠祥熟悉的聲音:“早一天服用長城利腦心,就可以早一天和心臟病、中風偏癱說再見。”媒購委認為,趙忠祥的“廣告語”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也難怪趙忠祥要急于為自己開脫、一口咬定自己的聲音被“盜用”了!
感到有點困惑——聲音這東西也能“盜用”?既然是“盜用”而非“冒充”,說明聲音確實是趙忠祥的。換而言之,這段話極有可能確實出自趙忠祥之口,而非“別有用心”者模仿。那么,趙忠祥到底是在何種情況下說這些話的?對方到底是咋個“盜用”法呢?忽然想起去年11月份,趙忠祥被媒購委指出其代言的電視購物違法廣告仍在各地衛視播出后,表示,那只是做節目,并非代言:“我和廣告商都有合同的,合同上都明確表明,我只是給他們做一期節目,節目中我的角色就是記者,以采訪的形式來問專家,我自己不會說一句關于藥品的好壞。”于是恍然——莫非趙忠祥這次“早一天服用長城利腦心,就可以早一天和心臟病、中風偏癱說再見”的雷語,也是在“做節目”之類的場合留下來的?
按常識來理解,問題的關鍵在于趙忠祥是否針對某些產品說過不負責任的假話、大話,而無須糾結于他到底是在何種場合說這些話的。但從法律和管理的角度來看,這一點卻極其重要,甚至暗藏玄機——現行法規對“違法違規廣告”和“虛假代言”的定性以及處罰早有規定,卻對“做節目”之類形式中存在的問題并無明確界定標準,當然在處罰上也屬于盲點。或許正是基于此,趙忠祥才會反復強調自己“只是給他們做一期節目”、“我的聲音被盜用”吧。
如果上述推測屬實,那么趙忠祥老師的精明和心機委實令人嘆為觀止。而我們的相關管理部門,是否應該從趙忠祥的做派中得到啟示,及時完善監管內容、加大監管力度呢?惟有不斷修正和堵塞監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盲點,方能不給某些“別有用心”者留下鉆空子的機會。 [作者:喬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