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緋聞”出來之后,王學圻和范冰冰兩位當事人都公開發表聲明否認此則“緋聞”的真實性,并且痛斥這是對他們的“命的糟蹋”。據媒體最新消息,“范冰冰與王學圻均表示已將事件報案,將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如果媒體報道屬實,我非常贊成兩位當事人依靠司法手段自我維權,追求不負責任地傳播這個“緋聞”的媒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應當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查出炮制這個“緋聞”的幕后黑手,使之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傳播者是標,炮制者是本。要治標,更要治本。
這則“緋聞”爆料的核心是一張兩位當事人在上海宣傳電影《趙氏孤兒》的發布會上“私密的拉手照”。這個被媒體廣泛傳播的“王范牽手”的“小動作”,在演藝明星的曝光活動中,本來是毫無“料味”可言的,何以被選作“同居緋聞”的“猛料”,而且是唯一“猛料”呢?而且,為什么炮制者要選擇當事人在自己主演新片的宣介活動中的“小動作”來做“猛料”,他難道不知道這個場合的“公開性”可以將一切最私密(曖昧)的行為都賦予“陽光”而“正當化”嗎?事件的進展正是如此:當事人方面在第一時間輕易就澄清了這個所謂“私密牽手”不過是“暗遞話筒”。
現在“PS”技術極其方便,如果不是團體性的精心策劃,懂得發力的深淺,而只是一個制造緋聞的“馬路娛記”所為,他為什么不搞一個更生猛、更難辨真假的配圖做“爆料”呢?莫非,他本來就只是要設計一個熱氣球式的“緋聞”,讓圍觀者在巨大的爆響之后即刻看清這“緋聞”的“莫須有”?細讀這個無主的“緋聞”帖子,我們可以看到,這個“緋聞”的策劃者是非常專業的電影營銷策劃。細數王學圻、范冰冰兩人合作的電影史,告訴讀者兩人是如何“牽手”走到今天的。
多年以來,公眾已經習慣了每有新片上市,都有真真假假的牽涉到主演男女的緋聞發布。這種發布,似乎是從港臺或海外傳來的影視營銷策略,大概可說是“緋聞養戲”。因此,一般說來,這些“緋聞”都會在適當時候由有關方面“澄清”,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緋聞的生產邏輯是:誰收獲,誰播種。這個“緋聞”誰是最大的獲利者,誰又是最大的受害者呢?我們可以猜想,一者,某個網站或小報以“報道”形式拋出這個“王范同居緋聞”,當然是這個網站或小報謀利之舉。二者,這個“緋聞”是在12月1日出籠的,此時正值兩位當事人主演的新片公演預熱、“掃街拜票”的攻堅時節。
我相信,王學圻先生和范冰冰女士是被犧牲了。我希望他們依靠司法為自己的犧牲澄清是非、討回公道。是的,至少,他們應當知道是被什么利益犧牲的。
當然,查清這個“緋聞”的炮制真相,使炮制者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對凈化我國娛樂文化空氣,提升我國影視藝術生產品位都將產生有益作用。這也是我們關注和支持王學圻先生和范冰冰女士的依法維權的初衷所在。□肖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