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國際社會和海峽兩岸關注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十八屆三中全會”),2013年11月12日勝利閉幕。全會如期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是對新形勢下中國大陸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總括性的和方向性的論述,闡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舉措和路徑,不僅預示著中國的未來,也將影響到兩岸關系的發展,特別是將影響到兩岸經濟合作的深化發展,也將帶給臺資企業發展新契機。
一、全面深化改革將有助于縮小兩岸社會差異性并增進相互認同
從總體上看,《決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部分,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就是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調“必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并提出“到二0二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決定》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以及關于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等六大方面的改革目標及其實現路徑、措施與期程的規劃,如果能夠如期成功實踐,將有助于增進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深化發展,有助于減小兩岸當前在以上諸多方面的差異性,進而有助于增進兩岸社會的相互認同。
事實上,18屆三中全會備受臺灣社會各界關注,而《決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以及關于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等方面的改革目標及其實現路徑、措施,總體上多獲臺灣社會各界的肯定。特別是,關于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例如:“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放寬投資準入”;“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例如:“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例如: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例如:“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例如:“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目標與舉措,更是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