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借娶兒媳瘋狂斂財。
元大金控馬家已坦承在2005年6月陳水扁家迎娶兒媳時,送了18萬8千元美元大紅包。以當天席開50桌,企業巨子幾乎全數到齊的盛況,元大金的紅包絕對只是冰山一角。中評社刊文分析說,對于這么嚴重的收賄行為,臺灣的“司法”若以查不到對價關系,放過扁家,臺灣就沈淪了!
扁家兩代都是法律人,精于鉆法律漏洞,陳水扁讓妻子吳淑珍開后門收錢,利用替兒女辦喜事收受企業大紅包,這些都是清清楚楚浮上臺面的事。盡管臺灣現有的法律,對這些惡質行為,在定罪上較為困難;但陳水扁不是普通人,他是以領導人身分來做這些游走法律邊緣行為。不止在道德上應予以更高標準,在法律的認定上也要比一般人更嚴格。
陳致中結婚的2005年6月,正是二次金改全力沖刺的高峰,當時盡管財經學者、輿論鋪天蓋地反對,陳水扁仍執意要求“財政部”在2005年12月前完成12家官股銀行減半的金融改革目標。陳致中6月18日舉行的婚禮 ,全臺大富豪、金控家族都成為婚禮的座上賓。隔不到10天,陳水扁6月27日接受電視專訪時即堅定強調,“第二階段金融改革一要堅持下去,非得要成功不可。”
文章指出,由于陳水扁下令二次金改限時推動,2005年年初到6月,正是各家民營金控各顯神通,勤走官邸,挑精揀肥搶配對的時候。扁家在這個時候辦喜事,收受金控老板動輒新臺幣數百萬元的紅包,這不叫收賄,叫什么?
外傳檢方已經掌握到扁家辦喜事的“收禮簿”,正核對扁家兒女婚禮及四次孫子彌月的日期,追查企業送大紅包的真相。
臺灣監獄里,不乏收幾萬元紅包就被判刑、坐牢的公務員。特偵組如果到時候以查不到對價關系,就放過金控公司送扁家的大紅包,以后臺灣將不會有任何官員的收賄案會成立。只要學陳水扁,自己不收讓妻子收,款項匯進海外人頭戶,而且利用各種機會,如結婚、生小孩、長輩喪禮、過生日等收紅包,就全部沒事。
文章直言,扁家利用兒女奢華婚禮大收紅包,會不會被繩之以法,將是臺灣向上提升或向下沈淪的指標!(林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