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的搜索行動讓扁家門口再度聚集大批媒體。
臺灣特偵組日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發動150人,分別在扁家、扁辦等27處地點,搜索與“公務機要費”和洗錢案相關的證據。尤其特偵組除了搜索前“總統府”出納兼扁家帳房陳鎮慧的住所,也以貪污、洗錢被告身分傳她到案,并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準。由于陳鎮慧長期協助扁家處理財務,涉嫌多次提領公務機要費,存入吳淑珍同學蔡美利家族的人頭帳戶再轉匯海外,而陳鎮慧已坦承是受扁珍指示協助扁家匯款,復以她是公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偵辦以來,第一位遭到特偵組羈押獲準者,因此不少人咸認案情發展的后續效應將使陳水扁此次難逃“司法”的制裁。
案情是否真的如某些人認為的,扁家族的貪腐案件已面臨收網的樂觀階段,筆者持審慎保留的態度。因為陳水扁不斷操弄民粹式的政治大動作,訴求被政治迫害、型塑悲壯的假象,意圖對抗“司法”。他最近一場的臺中“取暖之旅”,場面比過去兩場更激烈,不斷嗆聲“來抓我啊”、“為了臺獨,我愿被關”、“民進黨軟弱,我愿再出來領導民進黨”,又揚言“如果我被起訴,要宣布2012與馬英九選到底”,可見陳水扁已全面向“司法”、馬英九、與民進黨宣戰。
從種種跡象顯示,扁在戰略上運用“司法泛政治化”手段,借由統“獨”議題與“司法迫害”激起民粹,再以民粹對抗“司法”;在策略上,則采三種手法,第一種是以拖待變,延宕司法程序;第二種是反守為攻,將李登輝拖下水,打“烏賊戰術”,使綠營投鼠忌器;第三種是訴諸悲情,推責任給吳淑珍,博取同情,何況以吳淑珍殘障之狀況,即使未來被判刑,也可能保外就醫。由此可見,扁到處鼓動民粹,并非為了選舉,純粹是為了要形成外圍壓力,從而嚇阻“司法”對他的偵辦審理;而扁在這些司法官司的攻防策略上,的確詭計百出、令人防不勝防。尤其類似“以政治包圍司法”的作法,在往昔都曾一再奏效,因此,此次特偵祖最后能否將扁繩之以法,若從目前臺灣主客觀環境來看,實在不敢過分樂觀。筆者所持之理由如下——
第一是,日前吳淑珍第17次不出庭,臺大醫院并未檢查珍的身體,也未開診斷證明,只依過去病史,將出庭時所可能面臨的狀況做“描述”,珍的律師竟也作為“請假依據”,而法院也不予“拘提”來維護“司法”的尊嚴,難怪輿論咸認臺大醫院包庇扁、而且臺北地院也向扁家讓步。
第二、近月以來,無論葉盛茂、吳敦義等人如何指稱“檢察總長”陳聰明也涉及隱匿公文及通風報信,陳聰明卻始終未對“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主動回避,“法務部長”王清峰意有所指的說“若是她早就離開了”,對陳之鄙視可見一斑;復以往昔有很多貪瀆、刑事案件,涉案者的情節比吳淑珍簡單許多,卻仍是在辦案初期即被聲請羈押禁見,而吳淑珍卻一連17次不出庭,法院卻依然拿她沒辦法,這些已對臺灣“司法”造成傷害,也對檢察官的獨立辦案是一大質疑。
第三、目前扁打算無限拉長戰線,準備與“司法”體系頑抗到底,而社會大眾的不滿與輿論的譴責也不絕于耳,問題是這些憤怒與譴責對扁家弊案并無決定性的影響力,更不能以此作為扁家涉案的“司法”證據,使得“司法”程序的冗長拖延,似已無可避免。尤有甚者,現有政府的監督、防弊的功能,似不夠完備,以“監察院”為例,“監察院”本即擁有監督“司法”部門是否有依法辦案的權力,但日前卻因“監委”約談特偵組檢察官的程序與理由,并不能被輿論所接受,反而被輿論指責是“監察院”“干預司法”,難怪不少人對“依法嚴辦扁案”抱持悲觀的看法。
最后,盡管也有人認為扁千方百計鉆巧門想躲避“司法”懲治的機會并不大,未來“司法”并無“縱放”涉案人的空間存在,但吾人還是期盼特偵組依法論法真的要硬起來,讓絕大多數百姓與輿論認為司法已不再懦弱,而相信自陳鎮慧被聲押獲準起,“司法”對扁案的追訴的確正逐漸收網中。
(作者潘錫堂 為臺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