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發表社評指出:吳淑珍總算在2月10日出庭了。雖然她認了一些罪,也表示歉意,但整體而言,仍然是訴訟策略的成份居多,無法讓大多數人感受到懺悔的誠意。其實陳水扁一家貪腐證據已經非常明確,盡管他們在訴訟上仍然會與檢方繼續糾纏,臺灣社會實在應該走出扁案的陰影了,尤其是民進黨與“臺獨”分子,更不能做“臺獨”的陪葬品。
社評說,陳水扁案發展至今,隨著越來越多人認罪,當初陳水扁一家用以合理化貪腐的“臺獨建國”借口,反而讓人感到一陣陣惡心。想當初本案初發時,民進黨以及“獨派”人士尚有義正嚴辭指責陳水扁者,如黃昭堂曾氣得要陳水扁消失,然而沒多久時間,挺扁力量再度集結,使得挺扁與“挺獨”之間似乎只有一線之隔而已。即使到了今天,仍然有一大堆人到看守所去見陳水扁,而民進黨內一些有志之士,也擔心民進黨內有一些“陳水扁們”,讓民進黨無法喚醒黨魂,再度感動民眾。照這種情形看,我們不禁懷疑,難道他們要民進黨與“臺獨”做扁珍的陪葬品嗎?
民進黨在臺灣依然有希望,卻可能因為未與陳水扁切割而難再起;“臺獨”本來就沒有實踐的可能性,但若因與貪腐掛勾而破滅,豈不令鄭南榕、盧修一之輩含恨于九泉!這是值得民進黨領導及“臺獨”嚴肅思考的問題。
為什么不能與陳水扁切割?社評說,從法而言,如前所述,貪污之人證物證確鑿,當然應該切割。從理而言,陳水扁一家對民進黨與“臺獨”之傷害甚深,更當切割。試想,陳水扁2000年初執政時,擁有高度的民意支持,民眾也愿意給他學習執政的時間。如果陳水扁愿意的話,他可以化解藍綠的對立,他可以嘗試聯合“內閣”,他可以深化臺灣的民主,他更可以推動兩岸的和平。如果他把這些事做好了,或許第二次政黨輪替不會在2008年出現。這么好的機會擺在眼前,卻讓它白白溜過,難怪民進黨有許多人為之扼腕。
陳水扁對民進黨的傷害之二是造成民進黨的集體沉淪。民進黨當初標榜的清廉價值已經被陳水扁棄如敝屣,一個個都進了牢寵。民進黨在2000年執政,陳水扁固然有功,但民進黨會在2008年因集體貪腐下臺,且受到嚴重的內傷,陳水扁也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總而言之,從理而言,民進黨與“臺獨”也應勇于與陳水扁切割。
從法與從理,皆無不與扁切割之理,那么就只剩下“情”與“利”兩個可能的理由可以解釋民進黨與“臺獨”今日之行為。就情而言,這些人都曾經受到陳水扁的提拔。然而,情屬私領域,義是公領域,民進黨與“臺獨”人士如因情而不與扁切割,則是以私害公,由這樣的人組合而成的團體,怎么可能有前途呢?事實上,這些人不與陳水扁切割,恐怕是利害關系所致。這里所謂的利害關系有兩層意義,一是貪腐的共犯結構,一是陳水扁所掌握的黑資料。由此看來,沒有人敢于打一槍與陳水扁切割,就不難理解了。我們感到悲哀的是,民進黨與“臺獨”內部難道已沒有能識大是非,且與陳水扁無利害關系的有志之士嗎?這些人難道愿看民進黨與“臺獨”成了陳水扁家的陪葬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