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日前出席“長春藤盟校年終晚會”,發表談話時特別強調品格的重要性,此一談話隔天立即被島內媒體解讀為有針對陳水扁家遭起訴的“弦外之音”。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的社評對此指出:馬英九談品格究竟有無“弦外之音”,因為他沒明說,所以外界也無從得知。不過,原本就是做人做事要遵行的基本標準--品格,被談論時似乎反而成為一種有特定目的的行為,不能不說是臺灣社會在快速變遷過程中一種奇怪的現象。
社評說:臺灣作家龍應臺在2006年6月28日,特別針對陳水扁罷免案寫了一篇關于“品格”的文章。在該文中,龍女士指出一個領導人的核心責任有四,分別為:要有能耐使人民以自己的“國家”為榮、要有能耐凝聚人民的認同感、要有能耐提得出“國家”的長遠愿景、要有一定的道德高度。若以上述四種標準來衡量陳水扁,她的結論是他近乎災難性地不及格。
龍女士并提出一連串發人深省的問題,諸如陳水扁一路成長的社會環境有沒有告訴他:沒有品格,權力可能就是災難?今天拼命為他辯護的人,是為了什么而為他辯護?品格和道德,在民主政治里,究竟還算不算數?今天反對他的人,又是為了什么而反對?是真正原則的堅持,還是黨派權力的便宜計算?
當我們看到媒體在解讀臺灣現任領導人有特定目的在談論“品格”時,龍女士過去所提出的問題尤其值得我們深深思索。“今天拼命為他辯護的人,是為了什么?”難道一定要跑到“監察院”外去扯掉別人的發片,才能凸顯本身辯護的力度嗎?難道今天拼命為他辯護的人,完全不知道他為何被起訴嗎?為什么他們無法理解“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敗”呢?
一部修修補補的“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遠大于被制衡與監督的力量,若是在位領導人的品格與道德的標準不高,難保不會淪入腐敗的境地。這就是為何過去看起來還算清廉、也能為民喉舌“立法委員”、市長的陳水扁,在元首核心責任的檢驗中,會災難性的不及格。
所以今日的陳水扁,己非過去他的支持者所認識的陳水扁,今日的他實在看不出來有任何被支持的理由。若他的支持者仍然想支持,請再回顧2008年8月14日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在記者會中他向全臺灣老百姓坦承他“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一個在無外力逼迫下,即承認自己犯行的人,還有什么理由對外宣稱自己遭受司法迫害呢?
陳水扁對臺灣造成最壞的影響,不是他將疑似不法取自臺灣當局與民間的資金匯往海外,也不是他讓長久支持他的群眾及政黨感到痛心與不值,而是他扭曲了品格在民主政治中的意義。他不僅讓注重“品格”的從政人士成為被取笑的對象,也讓媒體遇到談“品格”問題時,自然解讀一定是意有所指,而不是臺灣社會所必須具備的價值。
社評最后指出:孟子在很久以前就告訴我們“人之異于禽獸者幾希”,而“品格”正是人類所應具備的“幾希”之一。看到陳水扁的支持者,如當眾脫衣般地扯掉別人頭上的發片,就可明了陳水扁留下了多壞的示范。品格原本是文明社會每個人都應該具備的特質,可是在陳水扁的刻意操弄下,談品格反而成為異類。什么時候臺灣在談論品格時不被解讀為意在言外時,臺灣社會的文明程度就算是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