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生報》7日社論指出,高雄上周末不平靜,飆仔橫行街頭!不只與女士官駕駛發生爭斗,砸毀士官車輛,還到處在警分局旁放鞭炮,挑釁警方;其實這不稀奇,砍殺無辜路人,撞死人肇事逃逸也時時發生。但是電視新聞中的制服警員對攝影記者指稱的“車輛砸毀”事件是超車糾紛,卻不得不讓人感嘆,臺灣還有法治嗎?
上周末深夜高雄街頭飆車橫行,記者已經留下許多影像,警方自應積極偵辦,不然誰還敢到高雄游玩?鏡頭中某制服警員未經詳細調查就對攝影鏡頭說是“超車糾紛”,簡直讓觀眾傻眼,難道警方思維是:“在警局外放鞭炮”是“恭喜高雄市警方太平盛世”。
社論說,“集結超速駕駛”不只是個人危險行為,因道路乃公眾領域,也涉及公共危險罪,更何況聚眾施暴,攻擊路過民眾。想請問高市警方,超車有糾紛就可以二話不說將對方車窗砸爛嗎?這種無目的性的攻擊行為,比黑道更讓民眾更不能忍受。
高雄警方對飆車族一再滋事傷人殺人,束手無策,以往推說是飆仔之間恩怨仇殺,已經是有怠職之嫌;最近幾周飆車族如入無人之地,有如“無政府”狀態,警界應感顏面無光,這樣的執法思維與敷衍態度,令人難以接受。
同時最近“高縣女童性侵案件”的判決也令人無言,大眾對于法官以“女童未表示不同意”來輕判加害者造成社會反感,還說出一個“罪疑從輕”的專業名詞來唬弄民眾。現今社會還不至于“治亂世用重典”,但是“勿枉勿縱”是法界的最高宗旨。地院庭長在引起民眾嘩然后,居然還說“沒有錯,民眾不滿意會檢討”這樣正氣凜然的話語,因為少數法官“好官自我為之”的心態,才是讓今天臺灣治安風氣敗壞主要原因。
三、五歲沒有自主行為能力、對性幾乎毫無觀念的女童,居然因拒絕不夠強烈而讓歹徒受到法官輕判;于是警界也是一片怕事推諉之心態。誰無妻兒弱女,假使今天被砸車的是那位警察的女兒,他會說是“超車糾紛”?假使那位女童是那位法官的孫女,說法仍會是“罪疑從輕”?
社論最后表示,臺灣警界法界屢屢出事,其實不是最近才有問題,過去當局對待這兩種力量的態度一直都是很工具性的,只是最近昌盛的“狗仔文化”才將這底層的黑暗,逐一抖露出來;難道警界的自清都要靠媒體?法界的最高長官不能有所作為?四日律師節大會上,馬英九說“司法要獨立、但絕對不能孤立,尤其不能在孤立之后,還有知識以及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正說出民眾心聲。然而如今警界與法界在民眾心中的形象如此破碎,地方負責人應當首先負起責任,替民眾監督,當局也應當肅清風紀,繃緊警界神經,提振法界士氣,除法界應自清外,當局也應盡速訂定辦法,讓獨立的司法人員,不再是無韁野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