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指出,“總統府”檔案佚失案,不能只視為扁案的一環,非追究到底不可。
全文摘編如下:
不可思議!“總統府”公文竟有三萬六千多件公文不翼而飛,其中包括二萬五千多件外交秘抄;更離譜的是,帶頭讓這些公文人間蒸發的,竟是前“總統”陳水扁在內的十七位“總統府”相關高層。
公文屬臺灣資產,特別在“檔案法立法”后,所有公事文件都有列檔的程序,檔案法還是民進黨力推的法案,在陳水扁執政后公布實施。第一次政黨輪替前,扁當局最介意的就是政權是否順利轉移,政權轉移除了軍隊宣示效忠,最重要的,當然是所有文書全面移交,讓后繼者得知前人所為何事,后人如何繼續或改進。
到底是什么心態,讓執掌大政的人,膽敢將公文隨意處置,無視法治?二次政黨輪替前,“立委”江連福言之鑿鑿指稱“總統府”大量采購碎紙機,要銷毀公文,聞者引為笑談,多半還斥無稽,那是出于對“總統”的基本信賴。
沒想到,三年多后,證實扁當局八年執政,“府內”確有為數龐大的公文佚失,送進“總統”辦公室的公文,竟多數流向不明。不要說陳水扁沒當過“總統”,他總當過臺北市長,總知道市長批閱或調閱過的公文要歸檔,總不會私藏市府公文吧?
“總統府”靠三個小秘書逐一清查比對,完成這份驚人的調查報告,民進黨人痛批“總統府”是為了2012年“總統大選”進行的政治清算、政治迫害;質疑馬當局查三年才查出公文遺失,難怪行政效能遭到嚴厲批評,民進黨發言人林右昌并指“總統府”外收發登錄的文件包括邀請信、首長私函,豈可一概而論,誤導大眾;這些莫名其妙的說法,只凸顯民進黨人無法正視扁執政八年枉法真相的軟弱。
不要再扯什么政治清算、政治迫害,“總統府”不是“法外特區”,即令是臺灣“總統”,都得遵守法令,遑論公務人員遺失或故意銷毀、藏匿、泄漏公文,都是要負行政和刑事責任的,特偵組辦扁家弊案時,已經從扁于北所的舍房內查扣102箱,超過1500件以上機密文件,這只是“總統府”這次清查的零頭都不到,此案還沒偵結,馬當局能不追究嗎?還記得扁當局時代的“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嗎?扁家A錢,她拿微薄的薪資卻受牢獄之災,吃盡苦頭,民進黨人還要犧牲幾個陳鎮慧?
民進黨志在2012“總統大選”重返執政,請問:如果民進黨果真重新執政,能容忍馬英九把大量公文佚失、甚或銷毀嗎?臺灣法治不分藍綠,就算民進黨可容忍,人民也容不了。經過扁當局八年在臺灣體制上的失序,人民要求一個嚴守法治的“總統”和政府,民進黨能說“不”嗎?難道再執政,民進黨還要重蹈扁當局的覆轍嗎?
陳水扁上任一年多,就出版“世紀首航”,揭露政權移交的秘辛,書中他直指首次政權輪替,是“口頭移交”、“良心移交”,而非“制度移交”、“清冊移交”,很多重要的事“連一份會議紀錄”都沒有,讓他捏把冷汗。當年,他還立志要于政權再輪替時,建立制度。沒想到,口頭移交到了他手里,竟成了“空頭移交”!
五年多了,扁家弊案依舊纏繞不休,對全民而言,無異是一場最大的夢魘,我們最珍視的民主竟產生出這么一個無視法治的“總統”,真是受夠了。但是,“總統府”檔案佚失案,不能只視為扁案的一環,非追究到底不可,因為臺灣政黨輪替勢成民主常態,臺灣要以民主傲視全球,就得讓我們的民主臻于至善,第一步就得嚴格監督權力者沒有濫權枉法的空間,不論卸任“總統”、現任“總統”、或者是未來可能的“總統”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