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終于同意簽字,將“海角七億”匯至特偵組指定賬戶,臺灣《聯合報》4月7日刊文指出,這不啻是想用贓款換取陳水扁自由。
文章說,假設上述模式成立,那么所有的貪污罪被告莫不可以如法炮制,一旦贓款匯出海外后,就能夠“待價而沽”,在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卻遭到法院羈押的情況下,便可以之為籌碼,循陳水扁家前例,向法院討價還價,據以取得交保的機會。
陳水扁家“海角七億”流落瑞士,對于臺灣的利益與形象已構成重大之傷害,然而扁家能有恃無恐,癥結就在于“海角七億”的存在,教人匪夷所思的是,贓款竟然成為陳水扁的“保命符”,真是教人情何以堪?
大筆海外贓款的效力,確實展現龐大的威力,未來眾多貪污者必然依樣畫葫蘆,將貪污所得拿到海外去洗錢,堪稱“進可攻、退可守”,若是沒有東窗事發,退休后可以在海外當寓公,就算東窗事發,亦可要求交保。
文章最后說,司法確有必要“硬起來”,不容對“大尾”貪污罪被告網開一面,否則以陳水扁家弊案對臺灣的創痛巨深,民眾何嘗看到扁家顯示出絲毫的羞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