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行政院長”吳敦義前天就“中央政府”100年度追加歲出預算案,率相關部門主管在“立法院”報告并備詢,其中軍公教人員調薪追加預算案,因備受各方矚目而成為報告重點,有綠委諷刺連加薪都有貧富差距,吳揆表示自己愿把加薪部分捐做公益,“綠委”居然回嗆說:“拿人民血汗錢做善事。”
臺灣《中華日報》今日刊載社論指出,軍公教人員本俸未調整已有6年矣。“行政院”將調薪所需預算108.2億元(新臺幣,下同),及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增加弱勢補助經費48.3億元、推動12年教育配套措施經費29.2億元,同列為“中央政府”百年度追加歲出預算案。如經“立法院”順利審議通過,自今年7月1日起,島內125名現職軍公教及月退人員即可調薪。
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劃,此次軍公教人員調薪額度循往例辦理,采齊頭式平等的定為3%。但莫非“看人加薪目孔赤”?在野的綠營對“行政院”之于軍公教人員的調薪舉措,竟然在思維與做法上形成“一條鞭”式的反對戰線,即:反對軍公教人員調薪;反對“不分大小、一視同仁”齊頭式調薪;反對年度追加預算籌措調薪經費。
社論表示,綠營“有志一同”的標舉出“三反”戰線,有“綠委”陳述的反對意見,“違法追加、政策買票、舉債加薪、高官自肥”,猛對執政黨扣上四頂帽子,歸結一句話,就是將調薪案污名化、罪名化為針對“立委”、“總統”選舉“政策買票”。惟臺灣幾乎年年都有選舉,推展任何政策如都貼上“選舉考慮”標簽,而被迫“行不得也”,執政黨還能有何作為?
至于綠營所謂“違法追加”云云,“行政院”為調薪所提追加預算案,并非率意的作為,而有其法源依據,根據“預算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得提出追加歲出預算。過去“行政院”曾有多次非在年度起始(即1月1日起)為軍公教人員調薪,就是根據這項規定辦理。
再說所謂“舉債加薪”云云,“吳揆”指示在“不舉債”的前提下籌措調薪財源,包括公股投資事業盈余繳庫、今年稅收成長、臺軍方閑置土地營舍活化收入等,即可因應調薪之所需。調薪財源既然可以籌措,而此舉確有付諸實施的必要,怎能舉箸不定?因為,目前物價上漲幅度,若以2006年為基期做比較,已經高出6.07個百分點。
軍公教人員調薪案“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立法院”通過追加預算案。何況,明年度以后調薪列入地方政府經常門預算如有短缺,“行政院”已允予補助。然而,“綠委”又以“高官自肥”做為調薪案的打擊點,對“吳揆”愿捐出調薪后的近萬元,更調侃為“拿人民血汗錢做善事”,無視“公務人員俸給法”,“本俸”調整應采齊頭式平等為宜。
社論最后表示,民進黨執政時兩度為軍公教人員調薪,綠營挺之護之唯恐不及,如今對執政黨有心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卻堅決反對到底,有“綠委”更對“吳揆”愿捐出調薪部分指為“拿人民血汗錢做善事”,簡直是政客口吻。《老子》說:“大丈夫處其厚不處其薄,居其實不居其華。”“綠委”澆薄心性的心態豈是政治人物所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