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研究生任敬飛今日在華廣網刊文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不僅會影響兩岸的經濟合作,在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諸多領域都將產生相當的示范效應。因此,一定會產生更為深遠的意義。
全文摘要如下:
9月11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互致函電,通報雙方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確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與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于9月12日正式生效。依照協議內容,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正式生效后,兩岸將在兩會的框架下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針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等4項協議,展開協商。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顧名思義是一個簽署正式協議之前所擬訂的綱要,在其中僅僅先議定架構與目標,具體內容則需要在日后再行協商。這是因為要協商并簽署包含多項具體內容的正式協議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來進行調研或者談判,而現階段臺灣的實際情況不允許兩岸在此議題耗費太多的時間,所以兩岸先簽署綱要式的“架構協議”。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就需要相應的后續動作進行充實和完善,因此協議中規定兩岸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由雙方指定代表共同組成,負責處理與協議相關的事宜。
以往的兩岸合作與交流突出的是接觸、善意與互動,如共同打擊犯罪、處理食品安全、各種論壇以及兩會商談都是以工作組或者代表協商的形式,而在協議框架下由兩岸代表共同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就為兩岸的經濟合作與交流提供了一個制度化、機制化和規范化的平臺,在這樣的平臺之上,兩岸的經濟合作就擁有了更為深遠的意義。
一方面,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為落實框架協議提供了最為有利的制度基礎,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就恰恰是這個基礎的制度化平臺,是使框架協議具體化及獲得后續發展的有效工具。在協議生效后,馬上就面臨著早期收獲清單執行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如何就早期收獲清單進行協商,在出現爭端時如何解決,這些都顯示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現時意義。
另一方面,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雙方在兩岸兩會的框架下第一次共同組成的工作機構和聯系機制,雙方派出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一個機構是兩岸雙方深入接觸的一個重要動作,將為未來更多的兩岸共同機構提供有益的經驗。
從更為長遠的角度說,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不僅會影響兩岸的經濟合作,在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諸多領域都將產生相當的示范效應。因此,一定會產生更為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