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的文章《甲午海軍一百二十年祭》在人民網發表后,其中的一些觀點引起了一些爭議,無論贊同者,還是反對者,都滿懷對國家海防建設的憂患意識和崇高的責任感。這說明,海軍和海防建設已經引起了更廣泛的關注。
對比中日海上力量,今年的甲午年,與120年前相比,中日海上軍事實力對比有著驚人的相似。120年前的甲午年,中日兩國海軍實力相當;中國海軍甲午戰爭中沒落后,經過4到6代仁人志士前赴后繼地努力,如今中日海上軍事實力再次變得旗鼓相當。目前,日本海上自衛隊在裝備質量方面優于中國海軍,而中國海軍裝備數量方面超過日本,雙方各有優長,但總體實力相當。
以古鑒今是為了更好地面對未來。下面筆者從海軍艦艇作戰指揮專業的角度,而非歷史專業角度,對近期有關甲午戰爭中日海軍的一些觀點進行再次澄清,以期將甲午海戰的研究走向深入。
一、駁敗軍之將“無責論”
筆者此前文章曾說:“甲午海戰的失敗,國家層面的責任無疑應由封建沒落的清王朝政權來負,但是,戰場上作戰失敗的直接責任必須要由戰場指揮者來負。”有人反駁認為“不應該罪在指揮官。”實際上,從國家層面和軍事戰略方面分析甲午海戰失敗責任的文章已有很多,筆者不想多說。僅僅就戰場指揮,或者說戰役和戰術層面而言,即使是勝利一方也肯定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這主要是由于作戰雙方都是武裝著的活人,任何一方稍有疏忽,都有可能招致另一方致命的反擊。北洋海軍雖然英勇殺敵,但是作為敗軍之將一點責任也沒有,恐怕也說不過去。
兵圣孫武曰:“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意思是不被戰勝的條件,在于增強自己的實力,克服己方的弱點,因而關鍵在于自己;而敵方是否會出現可能被我戰勝的機會和條件,則在于敵人是否授我以隙,因而關鍵在于敵方。勝利可以依據客觀條件而預見但卻不能脫離客觀條件強求。就中日甲午海戰而言,北洋海軍艦隊指揮官有無可推卸的責任,因為“不可勝在己”。即敗方失敗的原因在于自己,勝方勝利的原因也在于敗方有隙可乘而獲得戰勝良機。因此,甲午海戰失敗的直接責任必須要由戰場的直接指揮者負責。特別是威海衛保衛戰,如果艦隊指揮官感到不能取勝,則可以采取避戰,等待或尋找其它戰機與敵進行海上決戰。我們設想,黃海海戰后,丁汝昌如果向南方的其它港口機動,并與南洋水師、福建水師、廣東水師等其它三個艦隊,兵合一處將打一家,集中所有的海軍力量,等待有利時機,到海洋上主動尋殲敵海軍主力與其進行海上決戰,或者在日本攻擊我威海衛的同時攻擊日本的長崎(選擇長崎是因為清海軍曾經訪問過該港,對其地理情況比較熟悉),以我之攻勢作戰來迫使敵退出中國,攻其所必救。需要說明的是,北洋海軍在黃海海戰后能從旅順航行到威海衛,說明北洋海軍還有機動能力,并不是有些文章所言“船動不了”。還有文章把威海衛保衛戰失敗的責任歸結于李鴻章的“避戰保船”的錯誤指揮。對此,兵圣孫武在《九變》篇中說“地有所不爭,君命有所不受。故將通于九變之地利者,知用兵矣”。執行錯誤指揮命令的將軍,也有很大的責任。因為如果意識到“避戰”并不能達到“保船”之目的,將軍也可以“君命有所不受”。實際上豐島之戰爆發后,光緒下詔對日宣戰時,曾經下令:“著李鴻章嚴飭派出各軍,迅速進剿。”因此,把甲午海戰失敗的責任全部推給清朝的皇帝和李鴻章是不對的,這就如同拳擊手將賽場上失敗的責任推卸給所在公司的老板和領隊一樣不合情理,拳擊手的臨場發揮不好或者戰前訓練不足也應該是重要的原因。如果指揮者認為此戰必敗,還可以選擇到南洋避戰,等待實力恢復后再戰,避免打無準備無把握之仗。
二、駁甲午海軍“裝備落后致敗論”
有的文章說:“北洋海軍參戰艦艇噸位合計32396噸,日本聯合艦隊參戰艦艇噸位達40849噸,中方也在下風”。實際上,北洋海軍艦艇噸位共計31366噸,日本聯合艦隊參戰艦艇噸位合計38401噸。就中日艦艇總噸位來說,應該是屬于同一數量級,清軍軍艦的總噸位雖然少一點,但是并沒有產生代差。再說,在艦艇航速方面,日艦除了航速最高的“吉野”(22.5節)比清軍航速最高的“致遠”(18節)航速高4.5節外,日艦航速最低的“西京丸”、“赤城”均為10.3節,其航速低于北洋海軍航速最低的“廣甲”(14節)。實際上,就艦艇編隊作戰而言,編隊航速通常取決于航速最低的戰艦,而不是航速最高的戰艦。所以,從編隊作戰角度看,北洋海軍的編隊航速14節高于日本的編隊航速10.3節,并非如某些文章所言“北洋水師戰艦速度慢于日方是公認的”。退一步設想,即使清軍艦速低于日本海軍,也不一定會導致失敗。比如豐島海戰清軍“濟遠”最高速度15節,而日本“吉野”艦最高速度達22.5節,航速處于下風的“濟遠”艦照樣把“吉野”艦打得“急轉舵而遁”。
還有文章認為北洋海軍火炮射擊速度低、“開花彈”少而“砂土彈多”、艦炮口徑小等因素,也是導致清軍失敗的原因。實際上,中日甲午海戰時,到底哪一方的裝備總體上更先進還有爭議,筆者認為中方略微占優,也有人人認為日方占優。但是,兩國海軍裝備沒有“代差”是沒有疑問的。
退一步說,即便清軍武器裝備落后,也并不意味著一定會戰敗。中國能始終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與我們非常講究謀略和兵法的運用有很大關系。從裝備方面尋找失敗的借口,遠不如從謀略和兵法上尋找敗因更為客觀。
三、駁甲午海軍“戰法正確論”
有的文章說:“開戰伊始丁汝昌的受傷和旗艦定遠艦的信號旗被打掉幾乎發生在同時,失去了指揮信號系統的劉步蟾怎么去跟艦隊發出變陣指令?”筆者認為這是不符合事實的。從歷史圖中可以看出定遠艦是雙桅艦艇,前桅被打掉不能發令,后桅還可以發令;即使后桅也不能發令,當時艦艇之間的距離不大,可以采取相鄰艦艇之間傳遞轉信的辦法,也可采用汽笛聲號、燈光信號或者按照戰前的作戰預案進行;或者實在沒有辦法,像泰坦尼克號那樣,按照戰前規定好了的向空中發幾個禮花彈表示轉換成什么隊形,辦法總是會有的。相信北洋海軍不會將整個作戰的指揮信號完全依賴前桅。訓練有素的海軍,一定會有其它的辦法來實施正確的作戰指揮。大將粟裕說“打仗是最講辯證法的,因為雙方都是活生生的人在行動,敵人同我們一樣也會動腦筋會走路,他打著打著變了招,我們就得跟著變,即使他不變,我們也常常要根據戰場上變化的形勢來變換打法。”戰爭是充滿不確實的領域,戰場上常常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在來不及請示上級批準的情況下,指揮員能否適應情況變化,圍繞總的作戰意圖,適時做出決斷,對于戰局的發展至關重要。
有的文章說:“這種情況下北洋海軍的炮口與定遠艦一致是沒有問題的,——并非戰前作戰命令有誤。”這個觀點是不對的。實際上,單從戰果上看,清軍編隊沒有集中火炮射擊,是顯而易見的。編隊艦艇火炮射擊是一個很專業的問題。世界各國的編隊火炮射擊通常有兩個命令:一個是“編隊統一指揮集火射擊”;另一個是“編隊各自指揮集火射擊”。“編隊統一指揮集火射擊”的命令由編隊槍炮指揮員(類似我軍的編隊槍炮業務長或者資深的槍炮部門長擔任)下達,并進行試射和誤差修正。而“編隊各自指揮集火射擊”是由各艦槍炮部門長(北洋海軍叫槍炮大副)下達。射擊過程中會根據多門火炮命中的彈丸或者彈著水柱組成的幾何中心來進行修正。具體又分為三個步驟:“準備編隊射擊”或者“開始展開”,“開始試射擊”,“進入效力射”。因為兩個命令中都有“集火射擊”的要求,所以這三個步驟的命令均由編隊統一下達,才能達到集火射擊的要求。
有的文章說:“北洋海軍人字隊形采用的是類似利薩海戰中奧地利艦隊使用的陣型,奧地利海軍在利薩海戰中卻戰勝了意大利海軍。” “北洋海軍的意圖是使用亂戰沖擊戰術的橫隊,是當時世界流行,受海軍界推崇的陣型”。筆者認為,該文的觀點引用鐵甲帆船時代的戰例,來說明鍋爐蒸汽炮戰時代的艦隊陣型的正確性,是不對的。人字隊或者叫雁形陣,在鐵甲帆船時代用于沖撞對方的單縱隊是有利的,但是不利于發揮舷側火炮的威力。利薩海戰發生的時間是1866年,也是人類歷史上鐵甲艦之間的首次交鋒,那時海軍的火炮盡管在短距離內可以命中目標,但對艦船的鐵甲影響甚微,利薩海戰導致了后來出現的前射火炮和撞角艦艏的誕生。作戰中,奧地利旗艦“馬克思”號向“意大利”號撞去,導致“意大利”號在幾分鐘內沉沒。甚至奧地利的木殼船“凱撒”號也撞擊了一艘意大利鐵甲艦,但自身被撞成重傷。由于那時的火炮威力較小,因此,艦艇本身也被看作是一件武器,通過撞擊而產生的戰果比火炮射擊產生的威力要大得多。因此,用“人字隊”去撞擊“單縱隊”的舷側,更容易取得較大的戰果,因而奧地利海軍的隊形和戰法是正確的。而中日甲午海戰是利薩海戰28年之后才發生的,艦艇撞擊戰術已經被世界海軍強國所淘汰。
實際上,對于中日甲午海戰最有參考價值的是1905年日俄之間發生的對馬海峽之戰。作戰中的日本海軍再次運用了單縱隊來迎敵,正如筆者在此前文章中所說“就日軍的單縱隊來說,對于占據“T”字的上面一橫的日軍來說,有利因素是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舷側火炮的威力,也就是同一時間可以有更多門火炮對敵射擊”。而北洋海軍在鍋爐蒸汽炮戰時代仍采用鐵甲帆船時代的人字隊,無論如何都是錯誤的編隊隊形和戰法。
對馬海峽之戰,俄國海軍雖然戰敗了,但其隊形和戰法并沒有什么大錯。起初,日俄雙方艦隊呈現“T”字對陣,俄國艦隊處在“T”字下面的一豎位置上,但其迅速進行隊形轉換,也轉換成與日本一樣的單縱隊,雙方呈現“二”字形。就炮戰時代的“T”字戰法來說,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日德蘭大海戰中的英國主力艦隊和德國的公海艦隊的作戰雙方,也都是努力占據“T”字中上面一橫的位置來最大限度地發揮舷側火炮的威力,這一戰法實際上持續了整個艦炮作戰的時代。在導彈出現后,因為導彈可從更遠的距離上先敵發現、先敵發射,艦隊陣型的重要性已經讓位于先敵發射。
目前,對于甲午海戰的研究,多停留在戰略層面的分析,從戰場作戰指揮角度分析的研究偏少。從戰術角度分析,歷史學者中很少有人有海軍作戰艦艇任職經歷,因而只能停留在從古人留下的資料中來分析。而在海軍艦艇上干過的專業人員,又很少擁有研究歷史專業方面的素養,比如筆者就缺少歷史方面的專業知識,因而本文中的有些觀點難免偏頗。對于甲午海戰的研究,只有歷史與海軍專業相結合,才能得出更加全面公正的結論,避免僅僅從個人情感或認知的角度來解讀歷史。
作為當代海軍軍人,對待甲午北洋海軍失敗的正確態度應當是知恥而后勇。孟子曰:“恥之于人大矣。”從越王勾踐的臥薪嘗膽,到齊師孫臏的雪恥敗魏,歷史表明,一個自強的民族,必然善于從恥辱中獲得啟迪和激勵,從失敗中汲取制勝之道。牢記甲午恥辱,確保甲午海戰的結果不要再在當代重演,才能真正實現120年來中國海軍扭轉中日甲午海戰結果的夢想。(作者是國防大學學者,曾經在海軍168艦、170艦等五種型號的驅逐艦、護衛艦上擔任過艦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