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綿兩年的敘利亞戰事沒有迎來和解的跡象,近日卻得到了美國宣布武裝反對派的消息。美國《外交政策》雜志6月20日文章認為,若美國正尋求為武力干涉敘利亞鋪路,并指望行動不觸犯國際法,這幾乎是不可能的。美國若執意為武力干涉尋找“正當性”,恐怕其中的困難也需要決策層謹慎考慮。
文章指出,《聯合國憲章》明確反對一國通過訴諸武力或以武力威脅來處理國際關系,而其中的例外條款也沒有適用于美國對敘利亞動武的情況,這意味著美國將無法為自己的干涉行動找到法理基礎。而聯合國安理會一致同意美國干預活動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但是,對于美國,國際法似乎只是外交行為的“可選路徑之一”。在武力干涉的合法性這一方向上走投無路時,美國似乎總能在“正當性”的方向上編織出“自圓其說”的動武理由。
《外交政策》列舉了數個美國政府可能用以構建“正當性”的選項,首先,美國可能通過巧施辭令,扭曲國際法的解釋,為自己的干涉行為編造法理依據;第二,美國可能向敘利亞強加針對美國的敵意和攻擊傾向,將自己的攻擊圖謀轉化為自衛訴求;第三,通過瓦解敘利亞現政府的合法性,另立新的敘利亞政權,并獲得新政權的“授意”,以此堂而皇之地在敘實施武裝行動。
但是,文章認為,最受美國青睞的理由是“保護責任”這張道義王牌。而在歷史上,美國以此為自己的武力干涉“加冕”已不止一次。但是,即使是這張王牌也未必能為武力干涉敘利亞提供圓滿的解釋。
文章分析稱,“保護責任”論背后的理論基礎是古典的“正義戰爭”學說,干預與國家主權國際委員會(ICISS)為限制“保護責任”論的使用范圍,提出只有滿足以下六種情況時,“保護責任”論才可以作為實施武力干預的理由:1.擁有正當理由;2.出于正當意圖;3.擁有正當權威(盡可能獲得國際社會的大多數支持);4.將武力作為最后手段;5.采取對等烈度的方式;6.合理的前景。
《外交政策》指出,美國或許很難在這些問題上說服世界,更重要的是最后一點,美國的武力干涉對敘利亞人民究竟是福是禍非常值得懷疑。如果美國不能就這些問題給出令人滿意的答案而貿然動武,美國將受到盟友和敵人的一致聲討。(聶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