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聯合國不是日本挑戰國際秩序的舞臺
領土歸屬問題是戰后國際秩序的核心和基石。日本一面公然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嚴重挑戰戰后國際秩序,一面卻指望在聯合國講壇靠耍小聰明混淆視聽,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購島”鬧劇以來,日本不僅拒不認錯,而且幻想通過多邊外交場合為其侵犯中國領土主權的惡劣行徑開脫。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首相野田佳彥計劃在出席聯合國大會時就領土領海問題闡明日本立場,希望通過展示所謂“遵守國際法”的姿態向國際社會展示其“受害者”的形象。
任何對聯合國歷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聯合國的成立及其相關原則的確定源自各國“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的意愿,反映了人類社會對戰爭的反思,是二戰后國際秩序重建的基石。
日本長期非法侵占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拒不承認釣魚島主權存在爭議,公然質疑《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國際法效力,牽強附會地將《舊金山和約》和美日“歸還沖繩協定”作為其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依據。日本一面公然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嚴重挑戰戰后國際秩序,一面卻指望在聯合國講壇靠耍小聰明混淆視聽,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竊取于中國的領土”應歸還中國;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確認“《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因此,按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因系“日本竊取于中國的領土”,業已回歸中國。這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同盟國接受日本投降的重要前提,也是同盟國人民付出重大犧牲換來的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成果。
白紙黑字,難以否認。日本于是妄稱《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國單方面宣布,缺乏國際法效力。但這不過是日方的詭辯。事實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由美、中、英三國首腦達成;對結束對日戰爭以及戰后處理領土、戰爭賠償、財產等重大問題作出了原則性安排,無論從形式還是內容上看,都具備國際條約的地位。需要強調的是,1945年8月10日日本乞降照會、8月14日日本天皇投降詔書及9月2日簽署的日本投降書均明確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使之成為同盟國與日本之間的協議,日本投降書還因此被收入《聯合國條約集》。可見,《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僅構成同盟國與日本之間結束戰爭狀態、構建亞太戰后國際秩序的法律基礎,而且為戰后同盟國與日本簽訂一系列多邊及雙邊和約提供了正當性與合法性,其國際法效力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