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審計主管部門調查發現,臺軍聯勤多年前采購空軍F-16戰機使用的MJU-7A/B火焰彈,因質量有瑕疵無法使用,導致這批價值6000余萬元的彈藥形同虛擲,加以裝備驗收方式有爭議,已經移送臺灣“監察院”調查。
據指出,臺軍聯勤曾在2005年與2008年兩度采購35000枚火焰彈,總數達70000枚,金額分別是3230萬元與3080萬元;不料臺軍空軍使用時發現,兩批彈藥都有擊發后燃燒不完全現象。
臺軍方說,依據彈藥安全準則規范,確認一批彈藥內有不擊發現象時,便整批停用,這70000枚火焰彈至今仍囤儲于倉庫中。
臺灣審計主管部門在2011年臺當局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臺軍聯勤采購此案時,曾就采購這批彈藥可能產生的風險提出警告,但臺軍空軍司令部并未妥善因應,或是建議改采實測方式驗收,使得臺軍聯勤購入彈藥時,僅采目視方式驗收,導致公帑浪費。
臺灣審計主管部門還提到,臺軍聯勤司令部沒有在采購契約訂定預防性規范,導致重復購入不良品,事發后還陷入巨額公帑追償無門的窘況,嚴重影響到臺軍空軍的戰備、整備與教育訓練,顯有重大違失。